少女疑墮美容院「學徒陷阱」
圖:議員郭偉強(左)接獲美容業學徒陳小姐投訴,指美容業學員培訓不足,卻要承擔風險/本報記者彩雯攝
【大公報訊】記者彩雯、張婕舒報道:美容業存在監管漏洞,有青年人慘遇「學徒制求職陷阱」,遭小型美容院「巧立名目」以學徒名義招聘入行,培訓兩周卻要支付全年1.8萬元培訓費,在老闆身上試用彩光儀器造成灼傷,卻仍要獨立為客人操作,而且首月薪酬僅5300元低於最低工資,她擔心法律風險離職,反被僱主追討違約金。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郭偉強促請職訓局與業界合作制定培訓標準,保障學徒權益。
培訓兩周須付1.8萬元
美容業現時並不在受《學徒制度條例》規管的45個行業之列,不過,有美容院以學徒名義招聘人手。19歲的陳小姐稱,去年11月經朋友介紹,以美容學徒身份進入一間小型美容院工作,僱傭合約寫明合約期一年,每月需交1500元培訓費,但培訓期僅兩星期。如果一年內辭職,需補交餘下培訓費。她指薪金計算方法頗複雜,除底薪外,還要計算勤工、佣金等項目,全部加起來也不足最低工資水平,第一個月返工24日,薪酬僅有5300元。
陳小姐表示,雖然條約苛刻,但她仍抱?學習心態簽約,但兩周培訓,除了學習美容儀器的說明書等「理論知識」外,僅在老闆身上簡單試用彩光、LF-頻譜等極易灼傷皮膚的美容儀器,試用時已將老闆照出水泡,翌日對方仍要她獨立接待客人。由於危險性太高,陳小姐今年二月底辭職,僱主隨後透過勞工處向她發信,索償合共逾1.8萬元的代通知金和培訓費。陳小姐指不會賠償培訓費,如果被起訴,就會以薪金未達最低工資水平反控訴僱主。
協助陳小姐的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郭偉強表示,合約中的「美容學徒」容易引起誤解,由於美容業不在學徒事務署註冊,行業內的學徒也不受《學徒制度條例》保護,包括指定的培訓時間。他說,職訓局(VTC)的美容業見習員都要求有起碼六個月訓練期,才能獲得資歷架構第二級資歷。不過,他承認很難將美容業全部納入學徒事務署的範圍規管,因為業界只認可行業內的大公司品牌,所以他也希望職訓局能與業界合作,提高自己課程的認受性。
涉事老闆否認有關指控
涉事美容院老闆接受本報記者查詢時,否認陳小姐的控訴,並說「作為老闆,如果員工培訓時將自己整親,絕不會再貿然讓她接客,邊個老闆會咁做來搞自己生意?」不過她承認陳小姐返工首兩個月的薪金可能略低於最低工資標準,但稱第三個月薪水已達8800多元,符合法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