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鍾欣桐換衫最多投訴
【大公報訊】記者龔學鳴報道:出版界過去曾發生多宗涉及淫褻及不雅物品事件,引起社會廣泛爭議。
2006年6月21日,《壹本便利》雜誌於第752期刊登了未成年歌手李蘊的一輯性感照片。該雜誌以「14歲cream(樂隊名稱)初熟」為題,再配以一張她於水中身穿濕透衣服的照片。該輯圖片當時因懷疑觸犯《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及《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激起社會廣泛的批評及討論。
2006年8月23日,第761期的《壹本便利》封面、第廿五頁、第四十二頁至四十四頁曾經刊載鍾欣桐在大馬演唱會的更衣偷拍照,當時輿論均斥責《壹本便利》偷拍女藝人更衣可恥,又助長偷拍風氣、賣弄色情,經淫褻物品審裁處裁定為第二類不雅物品,影視處接獲該期封面的投訴數字更接近三千宗,打破當年的紀錄。
2008年1月,藝人不雅裸照事件哄動全城,當時不少報章雜誌圖文並茂報道,影視處因而接獲逾百宗投訴,當時《壹週刊》和《東方新地》亦因刊登了多張藝人的不雅照片而被送檢,最後兩者皆被淫褻物品審裁處評定為一級物品,引起外界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