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將推反腐國家立法
圖:經中共中央批准成立的反貪總局,是具中國檢察特色的反腐敗專門機構 資料圖片
【大公報訊】最高檢察院日前出台有關意見,提出將推動反腐敗國家立法,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
據《新京報》報道,去年10月,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首次以中共中央名義提出加快推進反腐敗國家立法,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遏制和預防腐敗現象。
在最高檢察院近日下發的《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意見》中,最高檢提出,將推動反腐敗國家立法,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同時,檢察機關將圍繞實現公民權利保障法治化,向全國人大及人大常委會提出完善立法的建議。要推動完善懲治貪污賄賂犯罪法律制度,把賄賂犯罪對象由財物擴大為財物和其他財產性利益。
落實司法解釋備案審查制度
此外,《意見》提出將深入研究檢察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的問題,嚴格依法制定、修訂相關司法解釋。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要求,落實司法解釋備案審查制度,根據立法變化及時進行司法解釋清理,統籌推進司法解釋性文件的廢改立工作。
實際上,反腐敗立法已經多次提出。1999年的九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上,時任上海社科院院長的全國人大代表張仲禮就提出法制反腐觀點,提交了《建議制定國家「反腐敗法」的議案》。2002年、2005年、2010年和2012年,都有代表提出了反腐立法方面的建議和議案。2014年3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主任委員柳斌傑向媒體表示,反腐敗方面的立法工作在2014年就要進行,已在調研。
西安交通大學廉政研究所副所長李景平表示,依法反腐的基本前提是有較為系統、完備的反腐敗法律制度。反腐敗國家立法要注重兩方面的內容,一方面是關於掌權者的權力設置邊界及權力行使和運行的規則;另一方面是追究腐敗者的規則和安排,即關於違反規則構成腐敗及其追究的規則。
具體一點說,反腐敗立法應適應反腐敗現實需要,整合散落在公務員法和刑法等國家單行立法以及黨內法規中的規定,推動反腐敗綜合性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