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滂兩難\安立志
范滂(公元一三七至一六九)是東漢末期的名士,嫉惡如仇,剛直不阿,大義凜然,視死如歸,年方三十三歲,即死於黨錮之禍。而正是這一事件,導致了東漢的分裂與滅亡。
所謂「范滂兩難」,是由范滂的一句遺言而來。他在臨刑前告訴兒子:「吾欲使汝為惡,則惡不可為;使汝為善,則我不為惡。」(《後漢書》卷六十七,中華書局一九九九年版,P1489)用白話文說,「我想讓你幹壞事,但壞事是不能幹的;我想讓你做好事,可我從來沒幹過壞事(卻落得如此下場)」,以致陷入了要人作惡,惡不可作;要人行善,不得善終的人生兩難。史筆接?寫,「行路聞之,莫不流涕。」
范滂年輕時「慨然有澄清天下之志」,但其一生遭際,不過是受害的數百名「黨人」之一。他在獄中,曾與審案官員、中常侍王甫討論過善惡問題。王甫指責他「共造部黨」,結黨營私。他反駁道:「欲使善善同其清,惡惡同其污,謂王政之所願聞,不悟更以為黨」(我想善待善行使大家同樣清廉,嫉惡惡行使大家共知卑污,本以為這是朝廷所希望的,沒想到竟然成為結黨)。他激憤地說:「古之循善,自求多福;今之循善,身陷大戮」(古人積德行善,可為自己謀取幸福;而今積德行善,卻遭殺身之禍)。這種感天地、泣鬼神的義憤與長嘯,使得他的政敵、宦官王甫也為之所動。
范滂的遭際或不幸,之於中國古代文明,無疑屬於「負能量」,往往被視為「孤立事件」。歷代史官,文過飾非,洗刷髒唐臭漢,由來已久。然而,這類事件並不孤立,在二十四史裡,就重複多次。南朝劉宋重臣劉湛被殺前在獄中見到弟弟劉素,感慨地說:「乃復及汝邪?(連你也沒放過啊?)相勸為惡,惡不可為;相勸為善,正見今日,如何?」(《南史》列傳第二十五,中華書局二○○四年版,P776)南朝如此,北朝豈能獨缺!北魏高官韋閬的孫子韋俊被殺時也曾感慨:「吾一生為善,未蒙善報;常不為惡,今為惡終。悠悠蒼天,抱直無訴!」(《北史》列傳第十四,中華書局二○○四年版,P740)如果有人臆測《後漢書》作者范曄別有用心、蓄意製造「范滂兩難」,那麼,南北史作者、初唐的李延壽父子,有何理由也是如此?
天津舊城隍廟戲台曾有一聯:「善報惡報循環果報,早報晚報如何不報」。生死輪迴,善惡有報,最直接的精神來源是佛教。然而,「范滂兩難」恐怕比佛教還要早。「范滂兩難」之形成,大抵源於我們民族的宿命論,國人向來相信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機未到。其實,相對於宗教的精神世界,人世間更現實、更複雜。范滂的感慨,一方面表明范滂本人善惡分明、趨善棄惡的價值觀,同時也表明范滂特別在意為善為惡、後果殊別。
「性善」、「性惡」,從古今爭論到中外,人類作為自然界的組成部分,靈魂深處仍然殘存?獸性與惡的本質。恩格斯說:「人來源於動物界這一事實已經決定,人永遠不能完全擺脫獸性,……」(《反杜林論》,人民出版社一九七○年版,P98)中國社會自秦以降,始終是一個皇權專制社會,而「專制制度必然具有獸性,並且和人性是不相容的。」(《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一九五六年版,P414)專制是一種惡的制度,奉行的是叢林法則,善行往往難以生存。在中國古代,岳飛冤案為「范滂兩難」提供了千古不磨的範本。雖然冥冥之中人們期盼?「不是不報,時機未到」,然而,岳飛三十九歲蒙冤被害,徹底平反已在死後八十四年。而冤案的製造者趙構與秦檜,一個是皇帝,退位又做了二十多年太上皇而壽終正寢(享年八十歲);一個是權奸,死後仍封王(申王)、賜謚(忠獻)、立碑(「決策元功,精忠全德」神道碑)備極哀榮。岳飛愛國,不得好死;君臣為惡,反得善終。這種「遲來的正義」,會讓多少人望而生畏!
魯迅曾有一「醉蝦論」。他為此自我解剖說:「我就是做這醉蝦的幫手,弄清了老實而不幸的青年的腦子和弄敏了他的感覺,使他萬一遭災時來嘗加倍的苦痛,同時給憎惡他的人們賞玩這較靈的苦痛,得到格外的享樂。」(《魯迅全集》第三卷,人民文學出版社二○○五年版,P474)范滂的臨刑遺言,講的是要人作惡,惡不可作;要人行善,不得善終的社會現實,並沒有要求兒子作出向善還是向惡的人生選擇。這個遺言,如果作為他兒子的人生歸宿,在實際生活中至少存在四種可能性:惡行而惡報,惡行而善報,善行而善報,善行而惡報。筆者沒有能力對此進行數據分析,但只因客觀上可能發生惡行而善報,善行而惡報,這就意味?范滂的遺言,可能潛藏?如同「醉蝦論」一樣的害人邏輯。
如何解脫「范滂兩難」的局限性?有人借助印度聖雄甘地的格言說,犧牲「沒有報酬一詞,入獄本身就是報酬。」「不經苦難,不能得到自由。」這些話與中國傳統的「不受苦中苦,難為人上人」、「艱難困苦、玉汝於成」有些近似。不過,甘地的「非暴力」、「不合作」不合「中國國情」,這首先是中國古代的統治者由於缺乏宗教與道德的約束力,而更加兇殘、更加專橫。甘地在爭取印度獨立的鬥爭中,幾次入獄、絕食,竟能全身而退。而在東漢黨錮之禍中,同為「黨人」的李膺、范滂都是投案自首,都傾向於「非暴力」,然而,皇帝與宦官並沒有放過他們,他們自己不過是飛蛾撲火而已。
儒釋兩教都告訴人們,善行本身是一種人格,一種價值,一種尊嚴,一種滿足,而不是一種功利,一種交易,一種回扣,一種報酬。以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的心態,選擇人生價值、人生道路,不過是「種瓜得瓜、種豆得豆」,成了狹隘的「種善得善、種惡得惡」的因果對應,從而以報之有無,報之早晚,報之善惡作為行善的前提與追求,顯然是不合善之本義的。畢竟人們只能遵循人類社會的規律,而不能沿襲善惡循環的因果規律。志士仁人不應因善不果報,善而惡報,大善小報而懷憂喪志;即使遭遇惡報,也不必懷疑善的本身價值。不過,這些話往往誤解為「頭巾氣」,對於世俗的人們來說難講有多少說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