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養父母
閱讀網上文章,發覺原來新一代的香港居民對供養父母的使費意見分歧,兄弟姊妹之間時常發生爭拗。
例如有八十後初開始工作,月薪萬餘元,對月付四千元家用感到吃力,向兄長建議誰賺錢多誰多付,引起爭執。日前也有港女在網上發文,說陪父母去台灣旅行,本來兩個姊姊答應負責父母的機票及住宿費,卻後來反口,要求三姊妹均分,她認為不公平,姊妹間鬧得很不愉快。
我的一代之間較少聽到為了供養父母、負擔家用這類問題爭拗,沒有明文規定,但大家心中有數。一般朋友在正式就業後都自動奉上自己一部分收入,仍然留在家中與父母同住便算是家用或伙食費。付出家用的金額,大概是以足夠負擔個人生活那份費用,包括住宿和食用多一點作為基數,然後按自己的收入往上調。
如果遷到外面居住或已另組家庭呢,付給父母的一份大家謔稱孝順費,因為是純粹貢獻,沒有個人生活費用考慮,主要是看自己的收入和開支。只得兩小口子手頭豐裕的多給一點,如果開始供樓的要每月分期付款,生了子女的要花錢購買奶粉和紙尿片、僱用家務助理,孩子稍長要進幼稚園和參加興趣班,多了各種形形色色的額外負擔,孝順費便自然下調。
一般來說,女性更為顧家,我認識的女性朋友中,有好幾個在工作初期,把賺到的收入全數交給母親,然後向母親拿零用錢,而非自行分配。要到結交了男朋友,打算結婚,決定一同儲蓄,好支付婚禮的費用及組織新家庭的開支後,才停止把收入全數上繳,改為付出部分作家用。到婚後新家庭有更多開支,孝順費再減。
等到上一代正式退休後,家用和孝順費再調整。如果父母退休後環境充裕,有能力自己負擔生活開支,家用和孝順費只是意思意思,那就按個人能力奉獻,豐儉由人。父母退休後沒有儲蓄沒有收入呢,那就兄弟姊妹間商議,按經濟能力分擔。香港的上一代大多數人對生活的要求不高,尤其是不少人或居住公共房屋,租金特別低廉,或居住的私人樓宇在退休前供滿。解決了居住問題後,香港的生活開支還算便宜,兩老每月有一萬元便生活得蠻不錯。最大的開支是醫療費用,只好依賴公營醫療系統了。至於出外旅行的費用,應該是看父母的經濟能力,也看子女能否負擔。如網上發生爭拗的兩老遊台灣,其實費用不多,二人分擔或是三人均分都差別不太大,每人幾百塊一千港元不到,犯不?為此破壞了姊妹間的良好關係。
我們的上一代未改重男輕女的傳統觀念,在供養問題上,不少人對女兒的要求多些,對兒子會稍寬鬆點。如果累積了一些財富,最簡單莫如購置的房產升值,日後如何分配給下一代可能會引起糾紛。貢獻多的是女兒,但觀念上會偏幫兒子,總希望留些財富給下一代男性,老人家辭世後,子女間反而會起爭執,傷了兄弟姊妹間的感情。
如今網上新聞中,因為照顧父母起爭執的是新一代,引起爭拗的父母恐怕是我的同代了。與其為了區區的一兩千塊旅行開支,或者每月幾千元家用令下一代不和,不如大方一點,兩老宣布依靠自己,自食其力,不拿子女奉獻的家用,當然也不強留下一代同住。要去旅行,不妨按個人能力,自己負擔食宿機票,反而玩得輕鬆。大家都保持獨立個體身份,自己照顧自己,豈不更佳?間中有空時大家見見面吃頓飯,輕輕鬆鬆更加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