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贛掀「雙飛人」商標大戰
【大公報記者潘納新廣州五日電】香港全球藥業有限公司4日在京召開發布會,通報公司旗下產品「利佳薄荷水」(在海外及港澳地區商標名為「雙飛人」)遭江西雙飛人醫藥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江西雙飛人」)起訴的最新進展。
據悉,2014年10月21日,江西雙飛人向江西省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廣州醫藥有限公司(利佳薄荷水總經銷商)、廣州賴特斯商務諮詢有限公司(利佳薄荷水進口商)等19家企業。起訴的侵權事由為:「利佳」薄荷水的外包裝侵犯「雙飛人製藥(中國)有限公司」的立體商標權,「利佳」薄荷水在宣傳時引用說明「雙飛人」商標歷史溯源的文字構成不正當競爭。此案即將於1月8日在江西開庭。
1838年誕生於法國的利佳薄荷水,經過發展初期東南亞地區的熱銷之後,在七十年代進入香港、澳門市場,在香港註冊的中文商標為「雙飛人」。而在內地,因1999年江西企業率先註冊了「雙飛人」中國內地的商標權,使得香港產品進入內地銷售必須更名。
香港全球藥業有限公司5日在廣州對記者表示,江西某企業在內地搶註商標並借名銷售該公司總代理的、在香港註冊的「雙飛人」藥水,卻反被該江西公司狀告侵權。香港全球藥業將聯手中國內地代理商廣州醫藥有限公司一起,捍衛其合法權益。全球藥業有限公司的代表律師認為,江西某企業起訴利佳薄荷水涉嫌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沒有充分的法律依據,而且在管轄權、立案證據與禁令證據等多個環節均存在眾多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