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規小學生須接送


  圖:深圳新修改的管理條例要求小學四年級以下學生必須接送\網絡圖片

  □放學後讓四年級以下的孩子獨自背?書包回家,從現在起這種情況在深圳屬違法。新修改的《深圳市學校安全管理條例》5日起正式實施,條例要求學校建立小學四年級以下學生的上下學交接制度,學生監護人要做好學生上下學的交接。此規定一石激起千層浪,引發各方激烈討論,專家認為此規定應該做好相關的配套措施,否則難以執行。\【大公報記者石華深圳五日電】

  新獲批的《深圳市學校安全管理條例》內容包括「學校應當建立小學四年級以下學生的上下學交接制度。」「學生監護人應當做好學生上下學的交接。」「學校應當安排人員看管晚離學校的小學四年級以下學生。」等。

  四年級以下應實施

  事實上早在2005年,深圳就制定了《深圳市學校安全管理條例》,這是內地第一部學校安全管理地方性法規,在一定程度上加強了學校安全。但隨?時間的推移,也暴露出一些問題。2009年12月份,大公報獨家向社會披露深圳福田、南山發生多起學童綁架案;2013年3月18日,深圳市銀湖學校校車追尾深圳市僑香學校校車,73人送醫院7人留院觀察。

  特別是2012年國務院實施《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後,深圳現行條例中部分涉及校車安全條款與國家行政法規不一致。在此背景下,深圳市人大在去年9月份決定修改《深圳市學校安全管理條例》,並向社會公示。目前該條例已經獲得省人大批准,5日起在市人大網站全文公布並正式實施。

  專家指缺少配套措施

  據了解,在去年9月底審議的過程中,學生監護人要做好學生上下學交接的規定曾引發巨大爭議,有人點讚有人彈。有市民表示,小學低年級一般四點多就放學了,而家長一般要到五點半至六點才能下班。這段「真空」期,接送孩子存在困難。也有人認為,如果學校就在小區附近,讓孩子自己回家,還能培養孩子的獨立性。

  不過,條例最終從保障學生安全角度,維持了建立小學四年級以下學生上下學交接制度的規定,同時規定,學校應當安排人員看管晚離學校的四年級以下學生。

  記者採訪了三位小學負責人,他們都坦言希望設立學校的免責機制,「人從哪裡出?經費怎麼弄?是不是試點一下更好呢?這會增加老師的工作壓力,造成額外的工作量,老師不是全職保姆。」其中一位負責人告訴記者,其實該規定在操作上也有難度,有關部門規定學校和教師「要減負,不能讓學校留校時間增長,學校也是左右為難的」。

  教育界政協委員朱克恆表示,這個規定的出發點是好的,但是缺少執行主體,缺少監督,也缺少相關配套環節,如果不細化的話,執行力將會大打折扣,最終不了了之。「規定明確了學校的管,家長的接,但是這兩者如何調節?政府行政部門只能壓到學校方面,學校又會如何面對?」朱克恆建議學校可以提供有償服務,政府應規範學校周邊的晚託班,社區做好相應的配套管理,如4點半學校,多管齊下,方可收到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