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用地產權到期非個案
圖:福州房地產開發商購買的一處即將開發的土地/資料圖片
【大公報訊】據21世紀經濟導報報道:根據溫州市國土資源局初步摸排,僅僅在溫州市區,土地使用年限在2017年12月31日前就將過期的房產就有600多套。到2019年底到期有1700多宗,主要集中在鹿城區、龍灣區、甌海區等特定區域、特殊時期的特定房屋。
溫州土地使用權續期並非是孤立個案,也不是首次出現的土地使用權到期的事件,據了解,青島、濟南、深圳都遇到此情況,且都在市級層面提供了解決方案。
實際上,深圳早在2006年就已出實例。1980年開始建設的國商大廈是全國第一棟商用寫字樓,土地使用權只有20年,到2001年12月31日截止。
2004年,深圳市頒發了《深圳到期房產續期若干規定》,對這一「歷史遺留問題」作了詳細規定,補交地價數額為相應用途公告基準地價的35%,補交地價一次性交付,到期不辦理續期或申請未獲准,則原有土地使用權消滅,其土地使用權無償收回。
山東青島擬以區域過去1年的平均地價為計算標準,以基準地價的60%補交土地出讓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