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整頓「重組肉」 標示不符將重罰
圖:重組肉(左)與一般肉(右)在冷凍時難辨識,化凍下鍋就現形,食藥署官員提醒外觀形狀一致、肌理紋路雜亂、口感鬆散沒嚼勁的牛排、豬排、火鍋肉片等,往往是重組肉 中央社
【大公報訊】據中通社三十一日報道:台灣以美食著稱,但部分夜市、餐廳提供的牛排、豬排、火鍋肉片,卻是「重組肉」而非「原裝肉」,未作說明之下讓消費者難以辨識。台灣食品藥物管理署31日公開提供3招辨識方式,並強調業者若販售重組肉品,卻未明確標示,將處以重罰。
若非「原裝肉」須標示
所謂重組肉是將碎肉片用磷酸鹽類等添加物黏?塑型,常常冷凍後切片出售,與完整肉塊切成的肉片價格相差大約一倍。食藥署指出,除了標示之外,消費者可從外觀形狀、肌理纖維、口感嚼勁等3招辨識,重組肉因為經過整形,所以外觀大小比較一致;而且重組肉是由不同的肉塊組成,油脂紋路比較紊亂;口感嚼勁也比較差。
台灣日前爆發黑心油風暴,檢調追查時,意外發現知名肉品進口商將「飼料用」的粉末牛油添加在重組肉上,銷往全台各大銷售通路、夜市、小吃店,引發消費者嘩然。但事實上,食藥署早在2004年就曾經通函各衛生局,希望業者若使用重組肉,要標示清楚,但是因為沒有強制規範,政策難以落實。
食藥署在12月15日公布「重組肉品名標示原則」,規定重組肉食品必須清楚標示。由於重組肉的製造過程會使用「結?劑」,一定要煮熟才能食用;因此,業者也要在產品上清楚標示「僅供熟食」,若消費者到餐廳點了5分熟的牛排,使用的卻是重組肉,業者就已經違法。
食藥署說明,依照法規,餐飲業者如供應重組肉,應於菜單或其他供應飲食場所明顯處揭露「重組」或等同文字說明,標示重組肉、整形肉、塑形肉、組合肉等字樣都合乎規定;如果標示不實或易生誤解者,可處新台幣4萬至400萬元罰款;未標示者,可處3至300萬元罰款。
至於漢堡肉、肉丸、魚漿製品、肉凍等,因為很明顯是由絞肉、碎肉加工製成,這些加工肉製品就不需要標示重組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