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拐賣嬰兒案外籍女犯伏法


  圖:廣西特大跨國拐賣嬰兒案外籍女主犯被執行死刑/中新社

  【大公報訊】據中新社報道:經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廣西防城港市中級人民法院16日依法對「6·8」特大跨國拐賣嬰兒案外籍女主犯黃清恒執行死刑。當天,法院安排越語翻譯人員為黃清恒翻譯刑事裁定書內容。

  法院判決書指,自2010年起,黃清恒在得知廣東揭陽等地少數家庭有收養嬰兒的願望後,與黃曼麗共謀,兩人共同實施拐賣嬰兒的犯罪行為,後逐漸發展形成一個20餘人的拐賣兒童犯罪團夥,團夥從越南經廣西東興市向中國廣東省揭陽市、汕頭市等地接送、中轉、販賣兒童,或組織越南籍孕婦到中國待產,產後再將嬰兒賣出。

  從2010年至案發,該團夥共出賣兒童20餘名,其中,中國警方解救出11名涉案兒童,被解救的嬰兒有10名是越南籍,最小的出生只有10天左右,最大的7個月左右,多數患有肺炎等疾病。被解救的越南籍嬰兒已由中方正式移交給越方。

  2014年5月16日,防城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拐賣兒童罪,一審判處被告人黃清恒死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黃清恒不服,提出上訴。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於2015年1月26日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黃清恒為牟取非法利益,夥同他人聯繫、中轉、販賣多名嬰兒,拐賣嬰幼兒16起22人,其行為已構成拐賣兒童罪,並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且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據此,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對被告人黃清恒以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的刑事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