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已實施措施提升海上安全


  圖:蘇平治被指未有履行職責,間接導致四年前「南丫海難」事件多人死亡\資料圖片

  【大公報訊】記者梁康然報道:本案被告蘇平治已即時入獄,服刑後有可能要面對政府內部處分。公務員事務局回覆《大公報》稱,將會研究判案書,再根據既定程序考慮相應行動。而海事處發言人就回應稱,不會評論法庭判決,但強調處方在海難事故後,已實施多項措施提升海上安全。

  公務員事務局稱,局方有既定程序處理干犯刑事罪行的公務員。當局會以有關刑事罪行性質和嚴重程度作為首要考慮因素,包括個案是否與工作有關、是否涉及誠信問題等。其他相關考慮因素包括有關人員職級、服務及紀律紀錄等衡量懲罰輕重。懲罰類別可包括譴責、嚴重譴責、金錢上懲罰、降級、迫令退休及革職等。

  若涉刑事會被要求停職

  海事處發言人表示,蘇平治目前已被停職,不會評論法庭判決及判刑。另外據資料,因被告蘇平治屬首長級官員,按公務員內部程序,如有公務員涉及刑事案件就會被要求停職。而蘇平治2015年3月被正式起訴後,停職至今。蘇平治被停職前為海事處(航運政策)助理處長。

  海事處又稱,過去三年一直與業界及相關持份者通力合作,研究、制定多項提升海上安全改善措施,包括加強瞭望、安裝航行及通訊設備、改善救生衣的配備、加強船長培訓及考試、提高本地船隻第三者風險保險的最低保額等。

  其中多項措施已經實施或即將實施。有部分尚未落實措施,是因涉及修訂法例,或執行前需時準備,難以在短期內實踐。

  據資料,本案蘇平治在1989年加入海事處,長期負責船舶安全事務。他曾出任海運學會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