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題目須建立駁論

  正如以往所述,近屆的通識科公開試卷一出現淺化的情況,出現更多四分,屬於分析及描述數據,又或是詮釋漫畫的題目。而屬於評論性質,最能分辨學生能力的,在2016年的卷一則僅有2(c)一題,而這類題目則集中於卷二當中。

  這類型的評論題目,除了要建立比較準則作對比外,亦須透過駁斥對方論點來建構立場。其實,學生要在短短數十分鐘思考到具說服力的駁論是相當困難的,而下文則提供一些常見的駁論供學生參考:

  不可逆轉性:即部分事情被破壞後就不能修補。在論及文物及環境等議題,尤其須比較經濟及社會發展的時候,可以此突顯前者的重要性。

  因果關係:兩者比較,「因」比「果」重要。如傳媒的渲染及從眾同樣導致青少年「瘦即是美」的觀念,而由於朋輩的價值觀是建基於傳媒,所以傳媒的重要性較高。

  惠及持份者多寡:公共政策通常以大部分市民的公眾利益為依歸,而少數市民利益受損卻是難以避免的。在討論興建焚化爐及堆填區等厭惡性設施,又或進行重建計劃等議題時,可考慮這比較準則。

  時間性:要解決一個問題,往往可用不同的方法。惟部分問題屬迫切性的,則教育等需時較長的措施難以達至相關效能。比較而言,立法或使用經濟誘因等方法能更即時地帶來成效。

  有些正方立場其實難以駁斥,所以只能淡化其重要性。同學可指出已有相關的補償措施,如論及港珠澳大橋的填海工程破壞環境生態時,可反駁政府已進行環評報告,並已採取一些補償措施(沉箱工程)去保護中華白海豚的繁殖;此外,亦可指出相關個案僅為個別例子,並以其他例子解釋,實行以眾勝寡,如論及遊行示威等非制度化途徑能否迫使政府回應訴求,如反方使用未能阻止興建高鐵作為例子時,學生則可使用更多例子證明正方立場,如2003年的「七一遊行」及2012年的反國教運動,分別令政府擱置基本法23條立法及國民教育科。

  可是,上述論點僅用作應試之用,並非真正解決社會議題之法。我倒鼓勵學生在日常討論議題時,不妨作更深入及多角度的思考,否則會出現以下的極端情況:如在惠及持份者多寡的比較下,少數人士的利益永遠被剝削;在成本效益下,需動用較多資源的公共政策則不應推行等,這明顯與通識科?重思辨的特質大相逕庭。

  通識教育科專業發展學會幹事 林子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