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迅的??禮教吃人??辯/宋志堅
魯迅的《狂人日記》被稱為「新文化運動的第一聲春雷」,它給不少人(包括肯定新文化運動的人和否定新文化運動的人)留下最突出的印象,就是「吃人」二字,或曰禮教「吃人」,或曰仁義道德「吃人」。其實,《狂人日記》中「吃人」二字,其內涵要比上述印象以及建築在這種印象基礎上的理解豐富得多,也要複雜得多。
魯迅的《狂人日記》給人留下的「禮教吃人」的印象被放大,與吳虞的一篇文章有關,這篇文章就叫《吃人與禮教》,是讀了《狂人日記》之後寫的。吳虞在這篇文章中說:「我讀《新青年》裏魯迅君的《狂人日記》,不覺發了許多感想。我們中國人,最妙是一面會吃人,一面又能夠講禮教。吃人與禮教,本來是極相矛盾的事,然而他們在當時歷史上,卻認為並行不悖的,這真正是奇怪了!」
在文章結尾時又說:「到了如今,我們應該覺悟!我們不是為君主而生的!不是為聖賢而生的!也不是為綱常禮教而生的!什麼『文節公』呀,『忠烈公』呀,都是那些吃人的人設的圈套,來誑騙我們的!我們如今應該明白了!吃人的就是講禮教的!講禮教的就是吃人的呀!」
吳虞的這篇文章,是由魯迅的《狂人日記》引發的,吳虞對於禮教的這種認識,卻並不源於魯迅的《狂人日記》。早在一九一五年七月,他就寫過《家族制度為專制主義之根據論》一文,發表於一九一七年二月一日《新青年》第二卷第六號,?重對禮教中的「忠孝」二字予以猛烈的抨擊,在當時也可謂空谷足音,振聾發聵。吳虞將「吃人」與「禮教」直接聯繫起來,認為「吃人的就是講禮教的!講禮教的就是吃人的」,與魯迅《狂人日記》之原意並不完全一致,有過於極端之嫌,卻也有閃光的真理。如今,有人為魯迅開脫,說提出「禮教吃人」的不是魯迅,而是吳虞,這話有一定的事實依據,但以此為魯迅「開脫」,卻是沒有必要,因為魯迅在《狂人日記》中表達的意思,即使現在看來,也沒有什麼不恰當的。
? 在我看來,《狂人日記》中有關「吃人」的那段話,應當有這樣三個層次。
其一,中國「古來時常吃人」而被「仁義道德」遮蔽了的,這並非就是禮教「吃人」。
魯迅筆下的「狂人」在其「日記」中,說到中國歷史上的幾個「吃人」的例子,一是《左傳》宣公十五年的的宋國都城被楚軍圍困時的「易子而食」;二是《左傳》襄公二十一年,晉國州綽說的「食肉寢皮」(魯迅在《隨感錄五十四》、《隨感錄六十一?不滿》以及《由中國女人的腳推斷中國人之並非中庸又由此推斷孔夫子有胃病》等雜文中都曾說到「食肉寢皮」,可見印象之深);三是「易牙蒸了他的兒子,給桀紂吃」;四是「本草什麼」上「明明寫?人肉可以煎吃」;五是「徐錫林」的被吃;六是「去年城裏殺了犯人,還有一個生癆病的人,用饅頭蘸血舐」,所有這些「吃人」的實例,大概都是從每頁都寫?「仁義道德」的字縫裏看出來的。只是「狂人憶中有誤」,才將易牙「蒸其首子而獻之公(齊桓公)」說成了「易牙蒸了他的兒子,給桀紂吃」,又將唐代《本草拾遺》的作者陳藏器,誤為明代《本草綱目》的作者李時珍。這些因為出於小說人物之口而有些「變形」的史實,未必都與「禮教」有關,例如易牙將自己的兒子蒸了給齊桓公吃,未必就符合孔子或儒家的主張。但《論語》沒有提到此人此事,《孟子》雖然說到此人,說的卻是他的烹調,至於他的那件滅絕人性之事,連提都沒有提及。這可以說是被「仁義道德」遮蔽了的「吃人」。
「吃教」之人
其二,是那些「吃教」的人,借禮教之名「吃人」,這也不是禮教「吃人」。
這樣的人,也就是吳虞在《吃人與禮教》一文中說的「一面會吃人,一面又能夠講禮教」的人,他說了兩個例子。一個是被孔子稱為「九合諸侯,不以兵車」的齊桓公,周襄王拿祭肉給他,說他年紀大了,不必下拜盡君臣禮節。他與管仲商量後,還是下拜盡了君臣禮節,從這一點看,此公似乎也講「禮教」,然而,易牙的兒子卻是給他吃了的。一個是「以太牢祀孔子」的漢高祖,吳虞稱他為「崇儒尊孔的發起人」,然而,正是這個漢高祖,「誅梁王彭越,醢之,盛其醢遍賜諸侯」,「醢」是古代把人殺死後剁成肉醬的一種酷刑,這位「崇儒尊孔的發起人」對彭越用了這樣一種酷刑之後,不但自己吃用人肉剁成的肉醬,還要讓他的諸侯們都嘗嘗這種肉醬的滋味,大概也有點殺雞儆猴的意思。當然,這都是「禮教」的旗號正式打出來之前的事,雖然也都與「禮」有關。「禮教」的旗號打出來之後,這樣的事只會有增無減。魯迅很熟悉的魏晉名士嵇康,就是因為鍾會打了小報告而被害死的,這小報告中有一條罪名,就叫「害時亂教」,此「教」不正是「禮教」嗎?然而,被嵇康目為「禮法之士」的鍾會,又哪裏就真的信奉「禮教」?倘若鍾會真的嚴守綱常名教,日後會落到那個下場?當然,鍾會還只是「吃教」者中的想當權勢者的人,至於「吃教」者中處於權力頂層的「一面會吃人,一面又能夠講禮教」的權勢者們之「吃人」,更是怵目驚心。那個採用董仲舒之「八字方針」的漢武帝「吃」了多少人誰能說得清楚,不是連他自己的親生兒子—還是太子呢—都被他「吃」了嗎?那個「效周公輔成王」的朱棣,即日後命胡廣、楊榮、金幼孜等儒家士大夫修《五經大全》、《四書大全》,並親自為之制序的永樂大帝又「吃」了多少人,那些個真正信奉禮教或綱常名教的,不是都被他以極其野蠻的方式「吃」了嗎—有的如練子寧被割了舌頭;有的如鐵鉉被施以磔刑,死後其屍身更被投入沸騰的油鍋之中;那個「讀書種子」方孝孺,還被滅了十族。
其三,魯迅在《狂人日記》中,確實也有「禮教」本身吃人的一層意思。這樣的實例,在這篇小說中有一個:「記得我四五歲時,坐在堂前乘涼,大哥說爺娘生病,做兒子的須割下一片肉來,煮熟了請他吃,才算好人:母親也沒有說不行。一片吃得,整個的自然也吃得。」此說其實也是於史有據的,就是出於宋代的「割股療親」─「上以孝取人,則勇者割股,怯者廬墓。」(《宋史.選舉志》)出於《二十四孝》的,則是「郭巨埋兒」。魯迅在《我之節烈觀》中所說的「表彰節烈」,即表彰那些為丈夫或未婚夫活?守寡或死去盡忠的女子。如此鼓吹孝道,表彰節烈,頗似衍太太之所為,明知小孩子在寒冬季節吃冰會肚子疼,卻鼓勵說:「好,再吃一塊。我記?,看誰吃得多。」明知小孩子打旋子旋得多會跌倒,卻鼓勁說:「好,八十二個了!再旋一個,八十三!好,八十四!」讓子女為「孝」女子為「貞」而走上一條死亡之路。
吳虞的《吃人與禮教》中所舉禮教「吃人」的臧洪與張巡兩例,則是為「忠」的了。臧洪是漢末之人,在袁紹興兵圍洪,城中糧盡之時,他居然殺其愛妾,「以食兵將」。(《後漢書.臧洪傳》)張巡是唐代睢陽守將,在「城中糧盡,易子而食」之時,「乃出其妾,對三軍殺之,以饗軍士,曰:『請公為國家戮力守城,一心無二。巡不能自割肌膚,以啖將士,豈可惜此婦人。』」以此為榜樣,「城中婦人既盡,以男夫老小繼之,所食人口二三萬」。這樣血淋淋的「吃人」事跡,明明白白是在「禮教」的旗幟下出現的,還寫入了《唐書.忠義傳》。「禮教吃人」,當然也是通過具體的人去「吃」的,這是被「禮教」控制了的人,他們既「吃人」也被人「吃」,而這「吃」與「被吃」,都發生在不知不覺之間,《狂人日記》中的「我」說:「我未必無意之中,不吃了我妹子的幾片肉,現在也輪到我自己,……有了四千年吃人履歷的我,當初雖然不知道,現在明白,難見真的人!」最後發出這樣的呼籲:「沒有吃過人的孩子,或者還有?救救孩子……」
我想,《狂人日記》中說的「吃人」二字,應當從上述三個層面去理解,才是完整的,符合魯迅的本意,而且無可挑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