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聯促廉署嚴正執法
圖:民建聯到廉政公署舉報公民黨楊岳橋涉嫌違反選舉條例/大公報記者龔學鳴攝
□民建聯昨到廉政公署總部遞交請願信,舉報新界東補選候選人、公民黨楊岳橋在旺角暴亂發生後,向兩名被捕人士提供免費法律服務,又未能證實該兩名人士並非新界東選民,涉嫌違反選舉條例,促請廉署嚴正執法。/大公報記者 龔學鳴
民建聯一行11人到北角廉政公署遞交請願信,高叫「促請廉署維護廉潔選舉」的口號,並舉報公民黨新界東補選候選人楊岳橋,指他在旺角暴亂發生後,向兩名被捕人士提供免費法律服務,但未能證明該兩名人士並非新界東選民,涉嫌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11條,有關賄賂選民或其他人的舞弊行為。民建聯深水?支部主席陳偉明表示,根據該條例(1)(a),楊岳橋若提供免費的法律支援兩名被捕人士,作為選舉中投票予他的誘因,即屬舞弊行為。
促調查案件維護選舉廉潔
陳偉明稱,楊岳橋作為執業大律師和候選人,在未證實兩名被捕人士並非新界東選民前,向他們提供免費法律服務,可能會影響他們或其親朋戚友的投票意願,而且不能排除兩名被捕人士可能為了得到適切的法律支援,而刻意隱瞞新界東選民的身份,要求廉政公署立案調查,並強調不應該有政治考慮,應該依法調查及起訴,維護廉潔選舉。
楊岳橋早前發聲明指,聲稱當日是受朋友邀請到旺角提供法律支援,一共協助兩個個案,據自己所知沒有政黨背景,他同時又辯稱,「他們俱非新東選民,我看不到不協助的理由」。
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11條,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提供利益予另一人,作為在選舉中投票予某候選人的誘因,甚至是令第三者或試圖令第三者在選舉中投票予某候選人的誘因,即屬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
新界東補選候選人有民建聯周浩鼎、公民黨楊岳橋、新思維黃成智、獨立方國珊、劉志成、梁思豪及本土民主前線梁天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