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協原副主席蘇榮判囚終身
圖:蘇榮(中)被判處無期徒刑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他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資料圖片
2017年1月23日,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第十二屆全國政協原副主席蘇榮受賄、濫用職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一審公開宣判,對被告人蘇榮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據悉,蘇榮被控直接或通過他人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1.16億(人民幣,約合1.31億港元),並對人民幣8027萬餘元(約合9085萬港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蘇榮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綜合央視、中新社消息:經審理查明:2002年至2014年,被告人蘇榮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職務晉升調整等事項上謀取利益,本人直接或通過他人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6億餘元;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蘇榮對共計折合人民幣8027萬餘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贓款贓物全部追繳
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蘇榮已構成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均應依法懲處並數罪併罰。鑒於蘇榮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未被掌握犯罪事實、認罪悔罪、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法庭判決對被告人蘇榮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蘇榮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蘇榮生於1948年,吉林洮南人,曾任青海省委書記、甘肅省委書記、中央黨校副校長、江西省委書記等職,2013年,時年65歲的蘇榮升任十二屆全國政協副主席,成為副國級幹部。
2014年6月,中央紀委宣布,蘇榮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蘇榮成為中共十八大之後落馬的第一個副國級官員,也是中共十八大以後第7名涉案金額超億元的原省部級貪腐官員。
被查後不久,蘇榮被免去全國政協副主席職務、被撤銷全國政協委員資格,並被罷免人大代表職務。
2016年7月13日,蘇榮涉嫌受賄、濫用職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後,移送山東省濟南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濟南市人民檢察院已向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家族14成員查實涉案
2016年3月,《中國紀檢監察報》曾刊文指出蘇榮是典型的家族式腐敗。媒體發現,包括2015年11月落馬被查的蘇榮女婿,湖南省張家界市委常委、副市長程丹峰在內,蘇榮家族被查實有14名成員涉案。
2016年12月29日,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蘇榮受賄、濫用職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在當日的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蘇榮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蘇榮表示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無意見,並在最後陳述時當庭表示認罪、悔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