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貨幣監管應參考證券業/香港國際新經濟研究院高級研究員 付 饒

  香港證監會主席唐家成日前表示,正在探索對本地運營的數字貨幣交易平台進行監管,強化投資者保護。筆者認為,雖然區塊鏈是新生事物,香港又是奉行法無禁止即可為的地區,但區塊鏈在香港並非無法可依。

  永遠不要低估監管者和法律人士的學習能力和洞察力。不管叫什麼名字,他們一定會用既有法律中尋找到區塊鏈相關概念的本質,將區塊鏈問題化解為已有法律框架下的問題。

  例如,香港清洪資深大律師辦事處大律師及會計師杜芷茵指出,雖然虛擬商品本身並非證券,但是如果區塊鏈設計發售產品,而該產品代表一家公司的股權或者擁有權權益,便有可能被視為「股份」。如果區塊鏈當中發售的產品用途是訂立或確認由發行人借取的債務或債項,則有可能被視為「債權證」。如果發售產品所得的收益是有區塊鏈管理者做集體管理並投資於不同項目,由此讓產品持有人可參與分享有關項目所提供的回報,產品便有可能被視為「集體投資計劃的權益」,而「股份」、「債權證」和「集體投資計劃權益」都會被視為「證券」。

  這也就是說,數字貨幣一旦被視為證券,即要受到《證券及期貨條例》規管。該條例規定,只有持牌機構才能夠經營某類受規管活動,或顯示自己經營某受規管活動。從事受規管活動的人士或機構,只要以香港公眾為對象,便須獲證監會發牌或向證監會註冊。

  雖然香港證監會尚無給數字貨幣交易平台發牌的先例,但目前的數字貨幣交易公司往往通過「用戶須知」提醒客人區塊鏈的風險,以成為自己的「護身符」。

  協議條款多繁複冗長

  如在香港註冊的某區塊鏈平台擬定了長達9000餘字的協議條款,供用戶在註冊前閱知並同意,內容涉及投資者知悉區塊鏈設計的風險;反洗錢和打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個人資料(私隱)、稅務等方面。

  部分約定摘錄如下:閣下同意將負責計算、驗證和支付所有由交易、使用、消費、進出口、增值、預扣和其他行為所產生的所有相關稅收及稅務(統稱「稅務」)。本平台不負責確定閣下的交易是否需要徵稅,也不負責徵收、匯報或導出任何交易產生的稅款,更不負責報告任何信息給閣下或任何稅務機關、政府機構或第三方機構。閣下同意賠償我們和我們的附屬公司所有因閣下未能繳納稅款或報告相關交易而產生的罰款、罰金、類似費用或其他支出。

  上述種種免責條款起到了保護項目方的作用,卻讓投資人或潛在投資人面對詰屈聱牙的免責條款有「不知所云」之感,或面對明確不利於自己的條款無可奈何。其實大多數投資人在註冊網站時,並未仔細點開鏈接閱讀用戶協議,而是直接勾選了同意。

  要真正做好投資者的保護,需要更為清晰的條款。筆者更為推崇火幣網在用戶協議中的提示─我們在此特別提醒您:數字資產本身不由任何金融機構或公司或本網站發行;數字資產市場是全新的、未經確認的,而且可能不會增長;數字資產主要由投機者大量使用,零售和商業市場使用相對較少,數字資產交易存在極高風險,其全天不間斷交易,沒有漲跌限制,價格容易受莊家、全球政府政策的影響而大幅波動;數字資產交易有極高風險,並不適合絕大部分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