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例教車可判監

  運輸署發言人指出,在2016至2018年期間,共接獲七宗有關在禁止學車路段,或於非指定時間內進行學習駕駛的投訴。署方收到投訴後,會面見涉嫌違反相關規定的駕駛教師,要求就事件作解釋,並因應情況提醒或警告相關駕駛教師,如有需要會轉交警方跟進。

  《道路交通(駕駛執照)規例》規定,駕駛教師不得違反他獲發駕駛教師執照所包含的任何條件,給予受訓人駕駛訓練。違法者首次定罪,可被罰款2000元及監禁三個月;第二次被定罪或隨後再次被定罪,則可被罰款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