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棺案兩被告囚17年 官嘆教育有病

  【大公報訊】2016年轟動全港的荃灣工廈石棺藏屍案,繼主謀曾祥欣上周五被裁定謀殺罪成並判囚終身後,兩名誤殺罪成的同夥昨皆被判囚17年。

  本案被告曾祥欣(30歲,別名阿T)、劉錫豪(24歲,阿豪)及張善恒(27歲,阿K),三人被控於或約於2016年3月4日在荃灣灰窰角街DAN6工廈單位內,謀殺男子張萬里(終年28歲,阿J)。陪審團上周五裁定劉錫豪、張善恒謀殺罪不成立,但誤殺罪成立;另外三名被告早在開審前亦已承認非法處理屍體罪。

  辯方昨為劉錫豪、張善恒求情時指,劉當日只是一時「玩大咗」,現已信奉基督教及決心改過。

  張善恒當初則是受主謀曾祥欣「洗腦」影響而想賺快錢,但希望法庭考慮張在事發日曾為事主作心外壓急救,求獲輕判,並公開向事主家人道歉。

  李官判刑時直言,不理解劉、張二人為何只為求換取免費食宿、「搵快錢」等原因,便搬入涉案單位,離棄家人,寧願過糜爛生活,令李官不禁反問:「哪裏出錯?是我們的教育制度、人生核心價值觀、還是人性出錯?」

  李官就劉、張二人被裁定罪成的誤殺罪,分別判監18年及15年,而他們開審前承認的非法處理屍體罪均判監4年8個月。經部分刑期分期執行後,二人最終均被判監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