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教百年大事摘要資料來源:懲教署
1920年
當時的監獄署從警察部門分拆出來,並由監獄事務監督掌管。
1953年
犯人工資計劃開始實施,鼓勵他們從事生產。
1955/56年度
赤柱監獄及荔枝角監獄實施開放式探訪。
1966年
最後一次執行死刑。自此之後,死刑暫停執行。
1971年
一個永久性的犯人編號系統開始使用。
1972年
勞役中心條例正式制定,同年沙咀勞役中心開始運作。勞役中心現已改稱勞教中心。
1972年
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正式啟用,為犯人提供精神病治療服務。
1982年
「監獄署」易名為「懲教署」,以反映部門重視犯人康復,並確立未來發展的路向。
1998年
關閉最後一個越南船民羈留中心─萬宜羈留中心。
2000年
全面使用「更生人士」或「更生者」取代「釋囚」或「刑釋人士」等較負面的詞彙,藉此鼓勵社會大眾接納和支持決意改過自新的人士。
2016年
懲教署在押解及支援組下設立常規區域應變隊,負責押解高風險在囚人士,為懲教職員提供實戰技巧訓練,以及支援各院所處理緊急事故。
2002年
香港懲教博物館開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