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你知/憲法宣誓制度

  圖:新西蘭總理阿德恩的政府11月6日在惠靈頓宣誓就職\資料圖片
  圖:新西蘭總理阿德恩的政府11月6日在惠靈頓宣誓就職\資料圖片

  憲法宣誓制度起源於1919年德國《魏瑪憲法》

  •美英等西方國家公職人員任職前均要進行忠於憲法的宣誓。

  舉世認可

  •在193個有成文憲法的國家中,有177個國家的憲法規定了宣誓制度。

  宣誓者

  •擔任國家重要職務的公職人員

  ★國家元首

  ★議會議員

  ★總理或首相及各級行政官員

  ★司法官員以及其他公職人員

  誓 詞

  ★效忠祖國,捍衛民族獨立和國家領土完整

  ★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

  ★保障本國人民民主權利和自由

  ★忠誠履行職責

  宣誓對象

  •一般來說,各國要求宣誓人向全體人民、選舉人或任命人等宣誓。

  宣誓地點

  ★總統府

  ★議 會

  ★法 院

  ★法官面前

  如:美國總統宣誓就職時,通常由聯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擔任見證人。

  宣誓時間和效力

  •多數國家都將舉行宣誓儀式作為宣誓者開始執行職務的必要條件。有的國家憲法還規定,拒絕宣誓將失去任職資格。

  ★在英國,任何人拒絕效忠英女王將無法擔任議員。

  ★在加拿大,個人因素導致「宣誓失敗或是拒絕宣誓」將喪失議員資格且席位重選。

  ★在波蘭,議員拒絕宣誓應視為放棄職位。

  ★在愛爾蘭,任何拒絕或忽略作宣誓的法官均被視為已辭去其職務。

  各國宣誓儀式

  ★美 國

  大法官

  巴雷特

  ★西班牙

  首 相

  桑切斯

  ★荷 蘭

  國 王

  亞歷山大

  大公報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