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你知\「死因存疑」即未能裁定具體死因
陪審團一致裁定陳彥霖「死因存疑」,其實並不代表死因「有可疑」。研訊結果反而顯示,即使連政府法醫和擔任本案專家證人的資深法醫馬宣立,也無法確定彥霖的真正死因,但至少排除了她於死前遭他殺、遇襲或遭性侵等令人憂慮的可能性。
根據司法機構資料,死因裁判官或陪審團可裁斷的結論多達12項。就本案而言,部分結論如「死於職業病」、「死於企圖墮胎」等並不適用,只有其中四項結論可能適用。當中裁判官考慮案中無相關證據,故再排除「死於非法被殺」及「死於自殺」兩選項。
餘下的選項包括「死於意外」,意指死者遭意料之外或偶發的事件導致死亡,例如失足或因思覺失調而遇溺致死等。
裁判官指,若陪審團仍不能按證據推斷出這選項,就只能裁定死者的死因「存疑」,意即證據不足,除「存疑裁決」外無法作出任何其他裁斷。但裁判官當日表示,不希望陪審團有此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