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就業:物管篇系列 二\發展商旗下物管公司「回水」難回足

  圖:物管公司直接聘用的保安人員會計入保就業計劃「回水」的「人頭」之內,但若是外判保安公司聘用,小業主未必能獲得「回水」
  圖:物管公司直接聘用的保安人員會計入保就業計劃「回水」的「人頭」之內,但若是外判保安公司聘用,小業主未必能獲得「回水」

  政府第二輪保就業計劃要求物業管理公司「回水」業主,而不少物管公司亦有所行動。不過,小業主別以為有多少駐廈員工,便可以用「數人頭」方式推算獲回饋金額,因為整個物業管理合約和運作甚為複雜。在某些情況下,可能只能按約一成的駐廈人員「人頭」來計算「回水」。\大公報記者 關據鈞(文、圖)

  保就業計劃的原意是希望僱主在疫情下,能夠保住員工的工作,減低失業率。政府在推出第一輪保就業計劃後發現一個問題,就是物業管理人員絕少有工作流失問題,申請者雖然是物管公司,但某程度上,實際僱主就是支付管理費的小業主,因此要求物業管理公司「回水」給業主。

  僅計算物管公司「人頭」

  雖然不少物管公司都強調會「回水」,但所謂「回水」卻未必回足。元朗鈞樂新邨法團主席劉昌富正面對這個問題。他表示,鈞樂新邨規模較細,他們主要的物管「人頭」就是保安員,另找了外判公司處理簡單維修及園林服務。「管理公司有退畀我哋,係計返保安『人頭』,只係啲65歲以上無供強積金嘅員工無得申請,但我哋問咗其他外判商,維修就話唔會退;另一間公司就話花王條數唔會退」。劉先生覺得,保就業計劃是希望僱主可以繼續聘用員工,業主沒有向外判商要求減薪或縮小服務規模,加上他們才是真正的僱主,外判公司只是代收資助,應該要回饋業主。

  大型物業管理公司更複雜,以新鴻基地產為例,他們主要的兩間管理公司即啟勝及康業,某程度而言只是「大判」,承接了某大廈或屋苑的物業管理,當中管理處寫字樓人員通常都是由「大判」直接聘用,但其他如保安員,可以由「大判」外判予例如新地的保安服務商力安,因此聘請保安員的「人頭」並不計入啟勝或康業;清潔工也可由承接外判、同屬新地的力新或增力聘請。新地上周發新聞稿表示,啟勝及康業都會全數把保就業資助回饋業主,卻隻字未提旗下外判商會否回饋,這意味整個屋苑,可能只有管理處的「人頭」獲得新地「回水」。

  駐廈人員均用管理費付薪

  住在新地屋苑的陳先生表示,其屋苑由啟勝管理,而他曾向屋苑保安及管理處查詢「回水」去向,以及是否全數駐廈「人頭」均會退款,惟管理處表示不知情,「你問番公司啦,我哋唔知」。至於信和方面,住在港島中西區的黎女士,其屋苑由信和管理,她同樣有向管理處了解,管理處回覆無論外判商是否信和旗下,都不獲「回水」。黎女士甚為不滿:「有無搞錯呀,咁你點可以回啲唔回啲,咁你駐廈人員,就係我哋畀錢請喇。咁大間公司,即係呃政府兼呃小業主錢啫!」

  以新地為例,啟勝以5780名僱員申領約1億3600萬元保就業資助、康業以5215名僱員申領約1億1700萬元;同為新地旗下的力新和增力兩家清潔兩者合計,以6775名僱員申領約1億900萬元的資助。由此可見,清潔等外判商,無論「人頭」和資助,與物業管理公司這個「大判」都相距不遠。至於信和,管理公司以2256僱員申領了約5800萬元資助,旗下的保安、清潔與停車場管理附屬公司,三公司合計共約4000僱員申領了約7800萬元資助(見表)。

  至於其他發展商或大集團旗下亦有類似的結構(見表),即除了物業管理公司外,亦有其他與物管有關的附屬公司。因此,有發展商表示旗下物業管理公司會「回水」,但旗下的保安或清潔公司亦可能不會向業主「回水」。當然,如外判商為有關發展商以外的公司,業主要求外判商「回水」就更難。

  業主不滿:我們才是僱主

  港鐵便是其中例子,基本上,港鐵除了處理行政工作的管理處人員外,差不多所有保安、清潔、維修「人頭」均外判予其他公司。由港鐵管理的九龍站上蓋物業天璽,業委會主席張先生認為,就算管理公司港鐵因被列作法定機構而無法「回水」,但既然他們選擇將保安、清潔、維修外判予其他公司,就要為業主爭取「回水」。「而家佢哋啲外判商唔回應我哋嘅訴求,唔畀返啲錢我哋,咁港鐵應該要代表我哋,迫佢哋退返啲錢畀我哋。其實我哋先係真正嘅僱主,我哋係用管理費請佢哋返嚟,所以就算係外判商收咗嗰啲錢,其實都係屬於我哋嘅」。張先生指出,管理處人數其實十分少,只有約12人,約一成,反而保安、清潔、維修等駐屋苑「人頭」約有12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