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網記者 朱燁 北京報道)《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數字貿易改革創新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28日對外發布,從支持數字貿易細分領域和經營主體發展、推進數字貿易制度型開放、完善數字貿易治理體系、強化組織保障等方面提出18條具體舉措。意見提出,到2029年中國可數字化交付的服務貿易規模將穩中有增,佔服務貿易總額的比重提高到45%以上;到2035年,這一比重將提高到50%以上;有序、安全、高效的數字貿易治理體系全面建立,制度型開放水平全面提高。
對於意見提出的「到2029年,中國可數字化交付的服務貿易規模將穩中有增,佔服務貿易總額的比重提高到45%以上」的目標,商務部研究院學位委員會委員、研究員白明對大公文匯網記者表示,這明確指出了數字貿易未來的奮鬥目標,既有指向也有要求,讓數字貿易未來發展之路變得更加有跡可循。
作為在數字技術和數字經濟領域發展領先的國家,中國的數字經濟規模由2012年的11.2萬億元人民幣增長至2023年的53.9萬億元人民幣,11年間規模擴張3.8倍。
白明認為,就如同鐵路、公路、港口、機場、發電廠一樣,互聯網的覆蓋範圍相當於發展數字經濟的基礎設施,有了這些支撐數字經濟的基礎設施,未來數字經濟的發展空間會遠超出我們的想像。「而且中國持有的都是實實在在的產業數字化與數字產業化,而不是僅僅利用數字經濟作為幌子進行炒作。」他說。
白明提到,從意見中不難看出,數字貿易的發展已經越來越受到重視。高水平對外開放要考慮全方位覆蓋,而隨着數字貿易的發展,未來的貿易開放趨勢不僅將延續自由化、便利化,料將迎來更多貿易新模式和新特點。「意見出台後,相信包括粵港澳大灣區在內的許多地方,都會面臨數字貿易發展的新機遇。」
談及機遇,白明指出,在打造數字貿易高水平開放平台的過程中,香港作為連接內地和國際的橋樑,可以積極參與數據跨境流動機制的建立,幫助促進數據安全、高效的流動。或可以借意見提及的鼓勵數字應用場景和模式創新的機會,打造數字貿易創新示範區,從而形成更多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數字貿易產品和服務。此外,港幣不僅採用了聯繫匯率制度,還是完全可兌換貨幣,亦有利於數字貿易中的貨幣兌換和跨境支付。
18條舉措涵蓋5方面 將放寬市場准入
意見指出,按照創新為要、安全為基,擴大開放、合作共贏,深化改革、系統治理,試點先行、重點突破的原則,促進數字貿易改革創新發展。
為促進數字貿易改革創新發展,意見共提出了五大方面,18條舉措,包括支持數字貿易細分領域和經營主體發展、推進數字貿易制度型開放、完善數字貿易治理體系、強化組織保障等。
意見提到,一方面要積極發展數字產品貿易,提升數字內容製作質量和水平,培育拓展跨境數字交付渠道;另一方面,要持續優化數字服務貿易,促進數字金融、在線教育、遠程醫療等領域的創新發展,並推動服務外包加快數字化轉型。同時,大力發展數字技術貿易,加強關鍵核心技術創新。此外,還將推動數字訂購貿易高質量發展;培育壯大數字貿易經營主體等。
在推進數字貿易制度型開放方面,意見提出要放寬數字領域市場准入,完善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模式,推動電信、互聯網、文化等領域有序擴大開放。同時,促進和規範數據跨境流動,建立高效便利安全的數據跨境流動機制。此外,還將打造數字貿易高水平開放平台,高標準建設數字服務出口平台載體,主動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
值得注意的是,意見還特別提到了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性。研究構建數據知識產權保護規則,加強對源代碼、算法等專有信息的法律保護,將有效保障數字貿易的健康發展。同時,加強數字貿易領域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拓寬知識產權海外維權和爭議解決渠道,將為中國數字貿易企業在國際市場上提供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