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本地立法
23條本地立法
23條本地立法歷程
1997年7月1日
香港基本法施行
香港基本法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施行。第二十三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2020年5月28日
人大通過健全香港維護國安制度決定
人大通過健全香港維護國安制度決定
第十三屆全國人大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強調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盡早完成基本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
2020年6月30日
香港國安法刊憲實施
香港國安法刊憲實施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其中第七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盡早完成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完善相關法律。
2023年10月25日
施政報告提出23條本地立法時間表
施政報告提出23條本地立法時間表
行政長官李家超發布任內第二份施政報告,其中提出:「落實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制訂有效和務實方案,並適時進行公眾諮詢,在2024年內完成立法。」
2024年1月12日
特區政府向立法會提交立法議程
特區政府向立法會提交立法議程
特區政府向立法會提交2024年度立法議程,包括為基本法23條本地立法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
2024年1月30日
特區政府宣布展開公眾諮詢
特區政府宣布展開公眾諮詢
特區政府宣布正式展開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公眾諮詢,為期一個月。
2024年2月28日
公眾諮詢結束
公眾諮詢結束
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公眾諮詢結束。特區政府一共收到13147份意見,當中有12969份支持及提出正面意見,佔總數98.64%。
2024年3月8日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提交立會審議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提交立會審議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刊憲並提交立法會審議。

上午11時,立法會舉行會議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進行首讀及二讀。

下午2時,立法會召開《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法案委員會會議,開始逐項審議條文。
2024年3月13日
立會法案委員會完成條文審議工作
立會法案委員會完成條文審議工作
下午2時48分,立法會法案委員會宣布完成條文逐項審議工作,特區政府亦確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的所有條文已完成審議。
2024年3月14日
法案委員會完成審議修正案
法案委員會完成審議修正案
立法會法案委員會完成逐條審議《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修正案,並獲委員會所有議員支持。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法案委員會完成審議條例草案,反映立法工作邁向重要的一大步、更接近終點。
2024年3月19日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三讀通過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三讀通過
上午9時,立法會加開會議,恢復二讀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及三讀《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18時53分,《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獲得立法會三讀通過。
2024年3月23日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刊憲實施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刊憲實施
3月22日,李家超根據基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三款簽署經立法會通過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3月23日,條例正式刊憲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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