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社評|加大處罰阻嚇力 更高效打擊僭建
早前「世紀黑雨」引發多處山泥傾瀉,港島豪宅紅山半島有4間獨立屋,被揭發涉及僭建和非法佔用政府土地。屋宇署及地政總署昨日開展聯合行動,發現85間臨海獨立屋中,約70間初步懷疑有僭建物,約40間獨立屋初步懷疑有非法佔用政府土地,情況極為嚴重。紅山半島僭建問題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政府必須嚴正執法,同時要積極檢視現行法例打擊僭建的不足之處,必要時透過修例,增強執法阻嚇力。
黑雨之後,有專業人士對照政府的圖則和紅山半島的航拍照片,指涉及僭建的遠不止4間獨立屋,政府昨日的行動,發現更多懷疑僭建物,可見紅山半島僭建相當普遍。
事實上,本港現行法例對僭建和非法佔用政府土地的罰則不算輕。以僭建為例,對於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一年,並且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可另處罰款2萬元;非法佔用政府土地者,不遵守地政總署通知,首次定罪的最高罰款額為50萬元及監禁6個月,並且每一天可另處罰款5萬元。
為何罰則不輕,但僭建問題仍然普遍?一方面,政府巡查次數不多,助長業主的僥倖心理,今次紅山半島僭建事件也因百年一遇的黑雨才被揭發;另一方面,執行上有難度、時間長。政府現時發出清拆令的也僅是4間獨立屋,其餘的會按照「風險為本」處理,待接獲投訴及有證據後再跟進。紅山半島新發現懷疑有僭建的獨立屋,政府要逐一搜集證據,需時難以估算。加上部分業主不合作、拒不開門,政府要向法庭申請手令入屋搜證,程序更長。
待政府發出清拆令之後,業主只要拆除,一般無需負上刑責;業主不拆除,只會被「釘契」,業主復原後則可以賣樓。已證實僭建的紅山半島72號屋,早在2001年曾因僭建被「釘契」,清拆僭建後於2006年解除「釘契」並轉手。現時紅山半島僭建、佔用官地如「公開的秘密」,證明法例阻嚇力不夠。
審計署調查報告曾指出,政府在確認舉報至發出清拆令的時間太漫長,待清拆的僭建物堆積如山。按發展局2018年提交立法會的數據,等待拆除的僭建物高達2萬多個。曾有立法會議員笑指,本港需100年才能完成處理已累計的逾80萬宗僭建個案。
要改變僭建氾濫、視法律如無物的現狀,關鍵在於強化打擊僭建的法律力度,簡化處罰過程。例如政府可以訂立法例,只要確認有僭建物,就直接按照其規模實施處罰,有關罰款應更具阻嚇力,且只需透過簡易程序定額罰款,無需上法庭,提高處理僭建的效率。
(來源:香港文匯報A05:杭州第19屆亞運會 2023/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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