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本港再有兩名巿民因違反檢疫令被判囚。一名61歲男子及一名77歲男子因違反強制檢疫令,今日(4日)分別被裁判法院判處即時監禁21日及30日。
該名61歲男子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他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14日。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他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去年6月21日離開其檢疫地點並被發現脫下手環,他在深圳灣出入境管制站被入境事務處職員截獲。他被控兩項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第8(4)及8(5)條,今日於屯門裁判法院就兩項罪行共被判處即時監禁21日。
另一名77歲男子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他必須在酒店中接受強制檢疫14日。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他被發現脫下電子手環及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去年9月22日至28日期間多次離開其檢疫地點。他被控八項違反《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E章)第8(1)、8(4)及8(5)條,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就8項罪行各被判處即時監禁30日,同期執行。
衞生署發言人表示,有關判刑可給予社會非常清晰信息,指出違反檢疫令屬刑事罪行,政府對違反相關規例的人絕不容忍,並嚴正提醒公眾應遵守相關規例。截至今日,共有132人已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時監禁最多14星期或罰款最高15,000元不等。發言人重申,衞生署必定會對任何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嚴肅跟進。
編輯:林犀
關鍵詞:強制檢疫檢疫令判囚深圳灣酒店檢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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