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3月30日全票通過新修訂的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列明選委會由1200人增加至1500人,五大界別各佔300人,其中第三界別增設基層社團、同鄉社團,各佔60席。《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今日(13日)刊憲,當中列明基層社團及同鄉社團由這些團體選舉產生。
60席的基層社團,由香港島各界聯合會、九龍社團聯會、新界社團聯會及屬任何在上述組織的團體成員及有權在上述組織的大會上表決。這些團體的團體成員,須在緊接它申請登記為有關界別分組的投票人之前的3年內一直是該團體的團體成員並持續運作達3年,方有資格登記為該界別分組的投票人。
60席的同鄉社團,由24個列明團體及列明團體認定的縣級或縣級以上同鄉社團的合資格團體選民選出。24個列明團體分別是:
1.香港廣東社團總會有限公司
2.香港福建社團聯會有限公司
3.香港廣西社團總會有限公司
4.香港海南社團總會有限公司
5.香港浙江省同鄉會聯合會有限公司
6.香港江蘇社團總會有限公司
7.香港北京交流協進會有限公司
8.滬港經濟發展協會有限公司
9.香港湖北社團總會有限公司
10.香港湖南聯誼總會有限公司
11.香港江西社團(聯誼)總會有限公司
12.香港山東社團總會有限公司
13.香港四川社團總會有限公司
14.香港天津聯誼會有限公司
15.香港重慶總會有限公司
16.香港甘肅聯誼有限公司
17.香港陝西聯誼會有限公司
18.香港河北聯誼會有限公司
19.香港安徽聯誼總會有限公司
20.香港山西商會有限公司
21.香港寧夏社團聯會有限公司
22.雲南旅港同鄉會有限公司
23.香港貴州聯誼會
24.青海港澳聯誼會有限公司
編輯:Ivy
關鍵詞:選舉制度基層社團同鄉社團。選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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