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文新聞網報道,4月7日,涉違反香港國安法逃往海外的亂港分子羅冠聰在個人社交媒體上發帖,稱早前已接獲英國內政部通知,批出他的庇護申請。他引述英國當局的批文,指他符合根據1951年日內瓦公約下,對於難民地位的定義,獲得於規定時間內逗留英國的許可。
羅冠聰稱其申請歷時約4個月,期間多次與英國難民審批機關會面。
編輯:秋姜
關鍵詞:羅冠聰英國難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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