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監禁!黃之鋒包圍警總案罪成囚13.5個月 周庭囚10個月

止暴制亂 2020.12.02 17:58:32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林朗彥和成員周庭,涉於去年6月21日參與包圍灣仔警察總部,早前承認「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案件今日(2日)在西九龍法院判刑。裁判官王詩麗指為保障公眾利益,阻嚇他人仿效,判處黃之鋒入獄13.5個月、周庭入獄10個月、林朗彥入獄7個月,皆即時監禁。

案情指,去年6月21日,有示威者在金鐘立法會綜合大樓附近聚集,隨後,黃之鋒、林朗彥及周庭出現,黃、林分別以揚聲器煽動在場示威者包圍警察總部,而周則在旁參與行動。有人以雜物堵塞警總出入口,一輛警車欲駛入警總時,遭示威者包圍,周等人站在車旁,重複呼籲示威者分批圍堵警總兩個出入口。

此前,一批市民自發來到西九龍裁判法院前集會,直斥3人煽動黒暴,搞亂香港,呼籲法官依法嚴懲3人。當得知判決結果後,市民拿出香檳,開瓶慶祝。

編輯:江月
關鍵詞:黃之鋒周庭林朗彥
評論
字號:
發表
查看更多
加載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