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坐私家車強制用安全椅11月實施 未滿8歲身高不足1.35米適用 違例最高罰2000元
道路交通意外頻生,當中涉及小童傷亡的個案中,約半數均發生在私家車,因此有必要強制在私家車上使用兒童束縛設備。香港特區政府運輸署提醒市民,由今年11月1日起,8歲以下而身高不足1.35米的兒童,無論坐在私家車前排抑或後座,均須使用兒童束縛設備;8歲或以上,或身高至少1.35米的乘客,則須使用兒童束縛設備或佩戴成人安全帶,否則司機不得在道路上駕駛。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000元。運輸署並強調,網約車等私家車接載服務的司機亦有責任為兒童乘客提供合適設備,否則同樣可能負上刑責。●香港文匯報記者 張茗
運輸署數據顯示,2021年至2024年間,本港涉及8歲以下兒童傷亡個案的交通意外中,約半數發生在私家車內,去年的比例更高達59.7%。《2024年道路交通(安全裝備)(修訂)規例》將於今年11月1日實施,政府期望透過使用兒童束縛設備減低死亡或重傷風險,加強保障兒童乘車安全。
購買設備留意有否「永久標記」
運輸署總工程師(道路安全及標準研究)胡建國日前向傳媒表示,傳統兒童安全座椅的設計分為前向式及後向式兩種;便攜式產品則有安全帶調節器、穿戴式安全約束背心及可摺疊幼兒增高座位等,「與傳統安全座椅的分別在於,便攜式設備沒有兩側保護墊及椅背,因此出現側面撞擊的交通意外時,保護力或不及傳統安全座椅。」
胡建國提醒家長、監護人或接載兒童的私家車司機在選擇有關設備時,應以產品適用的身高及體重範圍作首要考慮,且所有設備均須符合國家或國際認可標準,包括聯合國第129號規例等;購買前亦需留意設備是否印有符合標準的「永久標記」。
安裝及使用方面,他指出司機或家長應正確、穩固地安裝有關設備,確保兒童適當扣緊。另外,一旦設備在受到撞擊後,即使表面無明顯傷痕,內部結構亦可能受損,影響保護效能,不宜繼續使用。至於「二手貨」則由於難以保證使用情況,需謹慎決定是否使用。
網約車有責任提供合適設備
現時流行網約車等私家車接載服務,胡建國指有關司機亦有責任為兒童乘客提供合適設備,否則可能面臨相應法律責任。警方可向違反規定的司機發出230元定額罰款通知書;如案情嚴重則可交由法庭審理,最高罰款2,000元。他指出,針對個別特殊情況,修訂規例提供兩項法定免責辯護,包括司機有合理理由相信乘客已年滿8歲或身高達1.35米;或在緊急情況下接載兒童(例如緊急就診)而未能趕及安排和使用兒童束縛設備,惟需交由法官或專業執法人員根據實際情況判斷。
為確保司機合法駕駛,警方會通過一般巡查的方式進行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