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國安7逃犯撤銷特區護照 禁提供資金

  圖:特區政府刊憲,指明7人為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潛逃者。
  圖:特區政府刊憲,指明7人為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潛逃者。

  【大公報訊】記者龔學鳴報道: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昨日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賦權,在憲報刊登公告,指明7人,包括許智峯、郭榮鏗、袁弓夷、郭鳳儀、邵嵐、許穎婷及任建峰為危害國家安全的潛逃者,並對7人實施4項措施,涉及「禁止提供資金等或處理資金等」、「禁止與不動產相關的某些活動」、「與涉及有關潛逃者的合資企業或合夥相關的禁止」及「撤銷特區護照等」,郭榮鏗及任建峰還適用於「執業資格暫時吊銷」,袁弓夷適用於「暫時罷免董事職位」。

  郭榮鏗任建峰失大狀資格

  鄧炳強表示,許智峯等7人在潛逃海外後仍繼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包括透過社交媒體平台鼓吹「港獨」和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煽動分裂國家;發動所謂「公投」,意圖實施所謂「自決」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他們又發表所謂「報告」及會見外國政客和政府官員,以請求對中國和香港特區進行制裁、封鎖和採取其他敵對行動,包括制裁中央、特區官員和檢控人員。

  他提到,許智峯涉及偽造文件,律政司會向原訟法庭提出沒收令申請,以沒收許智峯的犯罪得益,防止其利用得益繼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另將郭榮鏗、任建峰的大律師資格撤銷,及罷免袁弓夷7間公司的董事職位。系列措施是應對、打擊、阻嚇和防止潛逃行為,並促使潛逃者回港接受執法和司法程序。

  政府發言人強調,這7名無法無天的通緝犯一直潛藏美國及澳洲,並在當地繼續公然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勾當,煽動分裂國家、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及請求外國對中國及香港特區進行「制裁」、封鎖及採取其他敵對行動,並繼續肆意勾結外部勢力包庇其惡行,因此有需要採取是次措施以強烈打擊有關潛逃行為。在採取措施前,已給予7人時間回港接受執法和司法程序,但7人沒有珍惜機會,並沒有回港自首。

  許智峯現身負多項刑事控罪,他於2020年被控「藐視立法會」、「刑事損壞」、「意圖妨礙司法公正」、「不誠實取用電腦」及「意圖使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而向他人施用有害物品」等罪行。他於2020年串通外國政客偽造文書,以虛假資料欺騙法庭以取得法庭批准於保釋期間離開香港,假裝赴丹麥公務外訪,事實上棄保潛逃海外逃避刑事責任。2022年,他被裁定藐視法庭罪名成立,判監3年6個月。

  發言人強調,許智峯棄保潛逃海外期間,仍肆無忌憚地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2021年8月12日及2023年6月21日,兩名裁判官分別就許智峯涉嫌干犯「煽動分裂國家」、「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及「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發出拘捕令。現正為警方懸紅的通緝人士。

  發言人續指出,與針對其他犯罪行為得益的沒收令一樣,這次申請只針對曾經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並從中得益的人,對一般奉公守法的香港居民及在港合法營商的人士毫無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