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二十三條小組首開會 林定國:沿用普通法草擬法律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黃書蘭)香港立法會研究與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相關的事宜小組委員會昨日舉行首次會議,為下一階段的立法工作做好準備。特區政府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在會上向議員講解草擬法例的相關原則,強調特區政府會沿用香港普通法制度下一貫常用的法律草擬方式,確保法律條文仔細清晰,同時會在適合情況下列出是否有例外情況或免責辯護,「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尊重和保障人權,也體現與香港國安法的銜接、兼容和互補。」
與國安法銜接互補
林定國表示,律政司草擬有關法例的工作進行得如火如荼,待諮詢期完結後,會盡快敲定立法建議,將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
他在會上向議員講解四點與草擬法例相關的原則:
詳細定義「國家安全」等用語
一、特區政府會沿用香港普通法制度下一貫常用的法律草擬方式、技巧和習慣,其中之一是會在實際可行範圍內確保法律條文仔細清晰,會就一些較為關鍵和重要的特別用語,例如「國家安全」、「境外勢力」、「勾結境外勢力」等作出詳細定義。
同時,有關罪行的條文會清晰列出什麼行為、情況再加上什麼意圖方會構成犯罪。在適合情況下,還會列出是否有例外情況或免責辯護,以及必須符合的條件。如果某項罪行有域外效力,也會訂明域外效力的適用對象和範圍。
在罰則方面,在大陸法法系的司法管轄區,例如內地,法例中普遍都會訂明刑罰的幅度,包括最低刑期,例如香港國安法。然而,普通法司法管轄區通常只會在法例訂明最高罰則。經考慮後,特區政府目前傾向按普通法習慣在條例草案訂明具有足夠阻嚇力度的最高罰則,而不會規定最低刑期。
二、考慮到立法的獨特性和重要性,有關的條例草案開首會加入「弁言」,說明立法宗旨、立法依據等背景資料,同時會包含一些原則性或宣示性的條文。這些條文以及提交條例草案時附上的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等文件,都會有助法庭日後有需要解釋條例時,考慮和更能準確掌握相關的立法背景和目的。
三、諮詢文件提及維護國家安全立法建基於三個原則:「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尊重和保障人權;堅持法治原則,特區政府也必定會在草案中的具體條文適當地體現。例如,在優化執法權力方面,會清晰訂明行使權力的條件及相關限制,以及負責審批的機關,又希望清楚說明條例草案下的罪行不會具追溯力,即罪行條文只會適用於法律實施以後的行為。
四、條例草案會體現與香港國安法的銜接、兼容和互補。舉例而言,香港國安法多數程序規定,除適用於處理香港國安法規定的四類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外,也適用於香港本地法律下的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條例草案會用適當的方式表示這些程序規定都適用於條例草案訂立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