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律師灣區執業試點延長三年

◆林定國表示,修訂《試點辦法》,為業界提供更多在大灣區的發展空間。圖為林定國早前率領香港法律界拜訪深圳前海合作區人民法院。資料圖片
◆林定國表示,修訂《試點辦法》,為業界提供更多在大灣區的發展空間。圖為林定國早前率領香港法律界拜訪深圳前海合作區人民法院。資料圖片

  執業試報考門檻放寬 林定國:為業界拓發展空間

  香港文匯報訊 國務院辦公廳前日印發修訂後的《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辦法》,落實延長香港和澳門法律執業者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執業的試點期限至2026年10月4日,同時將港澳法律執業者報考該執業考試的執業經歷門檻由5年降低至3年,將於下月5日起實施。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昨日表示,律政司將繼續積極配合司法部、廣東省司法廳等機關的工作,吸引更多香港法律執業者報考,進一步顯現大灣區律師執業制度的優勢及成效,為國家培養更多具備雙重執業資格的涉外法律人才。

  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20年8月決定授權國務院開展試點工作,符合條件的香港和澳門法律執業者通過大灣區考試並取得律師執業證(粵港澳大灣區)後,可在大灣區內地九市辦理適用內地法律的部分民商事法律事務。根據司法部的資料,截至本月28日,已經有357名港澳律師領取了律師執業證(粵港澳大灣區)。

  357名港澳律師已領灣區執業證

  試點工作為期3年,原至今年下月4日屆滿。《試點辦法》修訂切實落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開展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工作的決定》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延長授權國務院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開展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工作期限的決定》,確保試點工作連續性,明確繼續在廣東省廣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東莞市、中山市、江門市、肇慶市開展試點工作,延長試點期限為今年10月5日至2026年10月4日。

  同時,為擴大試點工作的覆蓋面,吸引更多優秀港澳律師參加考試和來內地執業,增進對祖國內地的了解,在充分調研論證、廣泛徵求意見基礎上,調整關於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報名條件中律師執業經歷的規定,《試點辦法》明確具有累計三年以上律師執業經歷並符合其他有關條件的港澳律師通過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取得內地執業資質的,可以從事一定範圍內的內地法律事務。此外,延續了關於考試、申請執業、業務範圍、執業管理等的規定。

  《試點辦法》要求,司法部負責組織實施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做好命題、評卷等工作,加強對考試工作的監督,確保考試公平公正和組織嚴密;指導廣東省司法廳認真做好組織實施報名、報名資格初審、培訓、考務等具體工作。

  林定國昨日表示,十分感謝中央重視香港法律業界的期望,修訂《試點辦法》,為業界提供更多在大灣區的發展空間,讓業界能抓住國家發展帶來的無限機遇,以香港所長,服務國家所需。

  律政司與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及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合作,計劃在今年內舉辦「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司法實務培訓班」,涵蓋理論課與實踐課,增強在大灣區執業的香港法律執業者對內地法院處理不同範疇民商事事宜的實務知識。

  林定國表示,律政司會繼續與兩個法律專業團體保持溝通,了解業界對於大灣區律師執業試點工作在實踐上的關注點,適時向司法部、廣東省司法廳等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