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O是虛泛概念 欠法律框架風險大

◆ 余沛恒
◆ 余沛恒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曾業俊)林余律師事務所首席合夥人余沛恒律師向香港文匯報表示,DAO在絕大部分地區或國家都並非法律上認可的概念,包括香港都未有在法律意義上解釋「DAO」。目前只有絕少地區或國家,例如美國懷俄明州、馬紹爾群島等,有通過法案承認DAO為法律實體,並讓DAO作為自治組織獲得了獨立的法律地位,誕生出以DAO組織形式去運營的有限責任公司(LLC)。

  一旦觸犯法律 或需所有成員負責

  余沛恒指出,在欠缺周全的法律框架下,DAO是一個虛泛的概念,其形式可以各式各樣,有用智能合約治理,亦有以公司方式運作,所以並無正式渠道追查DAO的實質是什麼或參與人士。但潛在風險是,一旦DAO觸犯法律,所有DAO成員都有機會因此要負上共同連帶法律責任。

  他表示,現時不少國家都正在研究DAO,並認為在通過法案前,DAO好大機會被定義為傳統法律上的「合夥人」模式運作,監管機構可用「合夥人法律制度」處理。

  用戶欠了解 令不法分子有機可乘

  UD創辦人及資深加密貨幣投資者章濤向香港文匯報記者指出,目前市場上「真正的DAO」並不多,因為「真正的DAO」必須要在區塊鏈上有透明度,大家可以見到「貨源是否歸邊」、或者是否由單一人士持有大量票數;亦可以見到該DAO曾經投票了什麼提議,並可以根據地址,追查當中成員之前曾經投票過什麼提議,因此,DAO擁有一定的公平及公正性。然而,市場上不少用戶都欠缺知識或耐性了解DAO,令不法分子有機可乘。監管機構亦更難執法,因為DAO全部都是在區塊鏈上的活動,但主體是什麼、由誰組織,都全部「打散咗」,所以即使有DAO進行違法事情,執法機構要追查負責人就相當困難。因此,只有「自律性好高的群體」才適合使用DAO。

  章濤坦言,鑑於DAO的「去中心化」並在法律上難以追究,中心化監管機構是很難監管DAO的。另一方面,監管機構亦無法禁止DAO,因為DAO是一種存在於區塊鏈上的活動;而DAO亦未必牽涉金錢,例如一個社群可以用DAO投票「今晚去邊度食飯」,不一定涉及分紅、派息等金錢瓜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