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揭70地虛增財政收入
披露2022年度重大經濟風險隱患 49地違規增隱性債務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海巖 北京報道)70地虛增財政收入861.3億元(人民幣,下同),49地違規新增隱性債務415.16億元,25家金融機構變相高息攬儲、存貸掛鈎、貸款審查不嚴等問題高發……審計署26日公布《國務院關於2022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署表示,2022年5月以來,審計共發現並移送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300多起,涉及1,800多人。審計工作報告對重大問題線索逐條梳理,剖析出相關違紀違法問題呈現四個特徵:一是行業性、系統性腐敗突出,資金密集、資源富集領域是重災區;二是政商關係邊界不清,公器私用問題凸顯;三是基層「微腐敗」和「小官大貪」時有發現,啃食群眾獲得感;四是財經紀律執行鬆弛,擾亂財經秩序。
受國務院委託,審計署審計長侯凱26日向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作審計工作報告,審計工作報告指出,一些國企負責人利用強勢地位或國企光環,對外以國企名義承攬業務,私下卻中飽私囊、個人侵佔。還有一些公職人員以手中權力為籌碼,將本應親清統一的新型政商關係變成內外勾結的利益交換。基層「微腐敗」和「小官大貪」,主要發生在縣鄉等基層單位和農業農村、就業創業等民生領域。
堅決糾正違規收費轉嫁攤派等問題
審計署在同時披露的中央部門2022年預算執行審計結果亦顯示,重點審計41個部門及所屬188家單位財政預算撥款2,286億元,「部門本級預算執行總體相對規範,所屬單位違反財經紀律行為時有發生。」
審計報告舉例說,一些單位利用部門職權或行業資源違規牟利、收費或轉嫁攤派6.19億元,13家所屬單位將培訓費、資產處置收入等4.36億元,賬外存放或核算形成「小金庫」。
審計署就此提出,要嚴肅財經紀律,強化預算管理、財務核算、政府採購等各項規章制度執行,堅決糾正違規收費、轉嫁攤派等問題;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壓減非必要非剛性支出;加強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嚴格各類資產登記和核算,規範資產出租、出借和處置行為,盤活低效閒置資產。
地方財政收支管理存四問題
報告中提到,一些地方政府財政管理不夠嚴格,存在違規組織和返還財政收入、亂罰款亂攤派、違規新增隱性債務、虛報專項債項目收入等影響財政安全的問題。
審計署重點審計了18省本級及36個市縣共54個地區的財政收支管理情況,並就共性問題延伸了其他地區。審計報告稱主要發現四方面問題,一是違規組織和返還財政收入。70個地區通過「自賣自買」國有資產、虛構土地交易等方式虛增財政收入861.3億元,其中67.5%發生在縣級。41個地區向虧損企業徵收國有資本收益、徵收過頭稅費或直接亂罰款亂攤派等,違規組織財政收入77.5億元。還有55個地區違規或變相返還稅收或土地出讓金等225.08億元。
二是違規新增隱性債務。49個地區通過承諾兜底回購、國有企業墊資建設等方式,違規新增隱性債務415.16億元。
三是專項債券管理存在一些問題。報告舉例說,20個地區通過虛報項目收入、低估成本等將項目「包裝」成收益與融資規模平衡,借此發行專項債券198.21億元。5個地區將50.03億元違規投向景觀工程、商業性項目等禁止類領域;47個地區違規挪用157.98億元。
54地區至去年底暫付款達1481.39億元
另外,財政暫付款亟待清理。審計報告指出,財政暫付款一般由財政臨時出借給預算單位應急等,按規定不得長期掛賬,應及時清理結算。財政部於2018年要求嚴控規模、逐步清理,但54個地區至2022年底暫付款餘額達1,481.39億元,比上年增加83.63億元。還有12個地區不得不從上級超預算額度調撥庫款、由銀行墊款或對外借款280.72億元來維持基本運轉。
25金融機構違規開展存貸等業務
在金融企業國資審計方面,審計署在報告中指出,重點審計的四家中央金融機構和21家國有信託公司,普遍存在資產底數不實、管理不嚴以及違規開展業務的問題。
報告指,24 家金融機構通過直接少計、虛假處置、移至賬外等方式,未如實反映風險資產3,746.29 億元。25 家金融機構違規開展存貸、理財、信託、保險等業務,其中銀行存貸業務違規問題仍較高發,多表現為變相高息攬儲、存貸掛鈎、貸款審查不嚴等。
此外,2022年審計署對信託行業開展了大規模審計調查。報告稱,審計的21家信託公司中,有17 家幫助實體企業實施粉飾報表、轉移資金、隱瞞關聯交易等違規行為;8 家信託公司借主業之名行違規之實,通過設立形式合規的資產服務信託計劃等,協助多家企業發放網絡貸款,並違規將盡職調查、風險評價等實質審核環節外包。
25央企造成虧損及風險334億元
審計報告還提到,央企資產管理仍較混亂,存在資產不實、管理不嚴、違規經營的問題。其中25戶央企在股權收購、項目投資中違規決策、管控不力造成虧損及風險334億元,「違規收購境外公司股權和礦產資源仍是主要『出血點』」。
針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在報告中提出,要着力防範化解重大經濟金融風險隱患,嚴格監督約束權力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