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僱主設防中暑措施 可扣減僱員休息時間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勞工處上周一(15日)起推行工作暑熱警告,並於上周一連三天發出黃色工作暑熱警告,僱主應參照《預防工作時中暑指引》採取防中暑措施,並因應不同工種的勞動量讓僱員有適當休息。勞工處副處長馮浩賢昨日接受電視台訪問時指出,暑熱警告生效後若僱主提供適當防中暑措施,僱員休息時間可以扣減,有風扇及適當遮蔭地方最多可扣減30分鐘,不認為會令勞資雙方出現混亂。
據現行指引,工作暑熱警告生效期間,不同工種因應建議,每小時安排不同休息時間,如紮鐵工人在黃色警告下,每工作15分鐘便可休息45分鐘。勞工處上周連續三天發出黃色工作暑熱警告,其中上周五發出時間僅有一句鐘,有地盤人員直言工作期間無法經常看手機,根本不知發出警告。有建造業工會亦指生效時間僅一兩個小時,很多工友都未必及時知道,亦有建造商會形容難預計警告何時生效,部分工序亦不可能在工程中段停工。
馮浩賢則表示,有關指引列出的休息時間,前設是僱主完全沒有做防中暑措施,若有做適當措施,休息時間可以扣減,「有很多不同方法幫助僱員減低中暑風險,只要僱主事先做適當評估,再做適當措施,就不是動輒用停工方式處理。如果採取適當措施,一些要休息情況可能可以扣減。」
目標冀僱員不會中暑
被問到黃色警告下,清潔工、搬運工人等中等及重勞動工種,每小時分別最多休息15分鐘及30分鐘,據指引若僱主有提供風扇及遮蔭地方,合共最多可扣減30分鐘僱員休息時間,那是否變相無休息時間時?馮浩賢回應指出,每個場地設計、環境也有不同,若僱主有疑問可向勞工處查詢,「如果以遮蔭計,重點是可幫到員工不被太陽直接照射。指引目標不是計算多少分鐘休息,而是希望所有僱員工作時不會因天時暑熱,令體溫逾38度而中暑。」
他指出,過去數天已就相關指引巡查500次,大部分僱主也有執行指引,只有部分需要改善,形容情況理想。他表示處方可先作觀察,再決定是否強制僱主事先與員工交代相關指引的安排,以讓僱員有據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