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內地生前預囑立法·上篇】「簽了生前預囑,並不是放棄治療,而是選擇如何治療」 最後一程 自己作主

◆張莉(化名,左一)在深圳市人民醫院住院部病房的會客廳裏簽署 「我的五個願望」生前預囑文本。   香港文匯報記者郭若溪 攝
◆張莉(化名,左一)在深圳市人民醫院住院部病房的會客廳裏簽署 「我的五個願望」生前預囑文本。 香港文匯報記者郭若溪 攝

◆杜芹拿着經過公證的生前預囑公證書。 受訪者供圖
◆杜芹拿着經過公證的生前預囑公證書。 受訪者供圖

◆「我的五個願望」生前預囑簽署文本。香港文匯報記者郭若溪 攝
◆「我的五個願望」生前預囑簽署文本。香港文匯報記者郭若溪 攝

  趁清醒預設醫療指示:給家人「免責聲明」

  編者按:生前預囑,是人們在健康清醒時簽署的指示文件,說明在不可治癒的傷病末期或臨終時「不做無謂搶救」,醫院應尊重其意願。6月23日,深圳市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修訂稿,其中第七十八條提及了「生前預囑」制度。這是內地首個將「生前預囑」以立法形式確立的條款,將於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深圳邁出的這一步,在內地引發關注和討論。香港文匯報記者近期訪問參與推動制度落地的法律人士、醫學專業人士,並傾聽數位已參與「生前預囑」的受訪者講述自己的故事。

  「為生命做最後規劃,讓家人得以善生」,深圳的立法試水,反映了社會文化、倫理道德和民眾權利義務觀念的發展變化。作為一項全新制度,要想很好地落地,則正如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林正茂在解讀《條例》時所表示的那樣,在實施層面還有許多細則需要完善。

  7月5日,杜芹來到深圳公證處,在一份聲明書中明確了對未來醫療問題的決定:到了不可治癒的傷病末期,不作無謂的搶救,也不想使用生命支持系統。對於一個身體健康的中年人而言,這個問題似乎還很遙遠。但因為年少時曾有過在ICU(深切治療部)陪護長輩的經歷,讓她一直覺得,生命的質量比長度更重要。「生前預囑是對待生命、對待死亡的態度的問題。在我現在還是非常理性,也很有決策力的時候,就把我的態度表明,這是對自己的負責。」杜芹說,她希望成為主動選擇、而非被動接受的一方。◆香港文匯報記者 郭若溪 深圳報道

  「生前預囑制度是在現有的法律制度之下,對患者的醫療自主權更充分的保障和體現。」深圳市衞健委政策法規處處長陸鈺萍表示,生前預囑制度尊重患者的醫療自主選擇權,化解親屬選擇困境,同時可以避免醫療資源的浪費,有助於社會樹立正確的生死觀。「《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施行後,當個人的意願與親屬的意願相矛盾時,法律將會保護個人的意願。」

  替家人決定比替自己更難

  杜芹的這份生前預囑,是《條例》通過後較早被公證的生前預囑之一。

  年少時,杜芹的一位長輩突然病倒,在主要照護者的要求下,耄耋之年接受氣管插管等有創傷性的搶救,並住進了ICU。在醫院,杜芹眼睜睜地看着長輩的無助和痛苦,此後很長一段時間無法擺脫不安和自責,「她的眼神,說不上是無奈還是求救,但能感覺到她是不願意的」。最終長輩的病情沒有逆轉,生命只延長了兩三天。「如果自己處在相似的境況下,一定不想承受這種痛苦。」杜芹很清楚這一點。

  作為一名家事律師,杜芹服務過不少處在疾病末期的客人,目睹他們以不同方式度過生命的最後階段:有些人忌諱談論生死,到了不得不作安排時,才在強烈的病痛中艱難面對;有些人則早早表明自己想要「有尊嚴地離去」,並得到了家人的支持。然而,替家人進行重大的醫療決策,往往比替自己抉擇還要艱難。

  並非放棄而是選擇

  在中國的傳統觀念裏,親屬哪怕知道搶救已經毫無意義,但如果選擇放棄治療,不孝的愧疚、旁人的指摘,都會讓他們產生沉重的心理壓力。因此,過度搶救甚至不到最後絕不放棄成為普遍現象。杜芹認為,設立生前預囑既是為自己負責,也是為家人減輕負擔;也不妨將其視為「一份給家人的免責聲明」,不希望自己病重時給父母或孩子帶來太大的道德束縛。

  「簽了生前預囑,並不是放棄治療,而是選擇如何治療,這是很多人都沒有理解透而擔心的問題。」深圳市羅湖區人民醫院老年病分院老年病科主任王立強調,推行生前預囑不能刻意為之,而是需要通過加強公眾生命教育潛移默化,讓大家了解生前預囑的意義。

  生前預囑非老人病人專屬

  2019年,深圳成為全國第二批安寧療護試點城市,深圳市羅湖區人民醫院老年病分院是試點醫院之一,王立帶領組建了一支由醫生、護士和專業社工組成的團隊,開展緩和安寧療護試點工作。當面對預期壽命小於三個月的患者時,他們就會充分了解患者的搶救意願,並將其記錄在病歷中。

  王立在老年病科臨床一線工作了十多年,見過很多患者在飽受病痛折磨後毫無尊嚴地死去,她也更能感知病人臨終前的痛苦,深圳推行生前預囑後,她和丈夫二人都分別完成了簽署。「很多人以為,生前預囑針對的群體是老年人或病人,是安寧療護的最後階段,但其實生前預囑針對的人群範圍要更廣,它簽署的內容是關於醫療行為的,對任何年齡段的成年人都適用,健康的年輕人也完全可以為自己的生命作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