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開槍止暴案 被告缺席押後判刑

◆2019年11月11日一名警員在西灣河遭暴徒搶槍,生命受威脅下開槍擊中一名暴徒。資料圖片
◆2019年11月11日一名警員在西灣河遭暴徒搶槍,生命受威脅下開槍擊中一名暴徒。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攬炒派黑暴分子於2019年11月11日,在全港18區進行所謂的「大三罷」及「黎明行動」瘋狂堵路和破壞交通工具。當日兩名暴青在西灣河圍攻及企圖搶走一名清理路障的交通警員佩槍,一人中槍受傷,兩人早前在區域法院分被裁定企圖搶槍、阻差辦公及拒捕罪成。案件原定昨日進行求情及判刑,但因案中受槍傷的暴青周柏均上周五(7日)肚痛不適入院留醫,暫未知歸期,法官謝沈智慧遂將案件押後至下月30日再求情和判刑。

  兩名被告依次為中槍受傷、現年23歲的周柏均,事發時是專業教育學院(IVE)學生;以及現年22歲的胡子鍵,事發時是香港大學專業進修學院學生。控罪指兩人於2019年11月11日在西灣河太安街、筲箕灣道與成安街十字路口附近,故意阻撓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A,以及企圖搶劫A的一支警槍。周柏均另被控同日同地企圖從A的合法羈押下逃脫。

  兩名被告早前否認所有控罪,案件於去年12月6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控方指警員A當時受4人前後夾擊,其間因見有人圖搶警槍,於是開了3槍,其中一槍打中周的腹部,及後周在等候救護車時仍拔足嘗試逃走。案件經審訊後,今年8月29日裁定兩人全部罪名成立,當日法官謝沈智慧形容案發時警員A遭被告等人「前後夾擊」,兩名被告在過程中是想奪去警員佩槍,而非僅撥開槍支,又指不論周的動作是「撥槍」還是「搶槍」,警員當時已無法保護自己,受到嚴重威脅,故此「使用佩槍完全合理」。

  昨日早上,次被告胡子鍵由囚車押解到區域法院,但同案的首被周柏均未有到庭,代表周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向法庭交代指周上周五因肚痛不適被送入伊利沙伯醫院一直留醫,因而未能到庭,亦暫未知歸期。至於胡的代表律師則指昨已準備好求情,並已向法庭呈交書面求情陳詞,但法官謝沈智慧最終決定押後案件至11月30日向胡判刑,周則暫訂同日求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