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放蛇」打擊「白牌車」拘5司機

◆ 涉嫌經營「白牌車」的司機被警方拘捕。警方圖片
◆ 涉嫌經營「白牌車」的司機被警方拘捕。警方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警方新界北總區交通部昨日「放蛇」,打擊非法駕駛汽車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行動(俗稱「白牌車」)。警方在網上分別租用5輛私家車和輕型貨車,並前往目的地。該些車輛均沒有由運輸署發出的出租汽車許可證,警方遂以涉嫌非法駕駛汽車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及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拘捕5名司機。

  昨日早上6時,警方扮乘客在網上平台租用3輛私家車和兩輛輕型貨車,當車輛按指示抵達目的地後,警員隨即表露身份,將涉案5名(27歲至61歲)男司機拘捕。

  警方提醒駕駛者,非法出租載客取酬的車輛沒有第三者保險,會引致乘客及其他車輛或道路使用者可能失去應有保障。根據《道路交通條例》,除非獲發有關牌照,否則任何人不得駕駛或容許他人駕駛或使用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首次定罪可判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再干犯則可處罰一萬元及監禁6個月。

  另外,根據《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規定,任何人若沒有為汽車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即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一萬元及監禁12個月,並吊銷駕駛執照12個月至3年不等,而相關涉案車輛會被吊銷牌照及被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