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刺何君堯案 上訴庭指量刑恰當

◆被告當日持刀刺向何君堯的瞬間。 資料圖片
◆被告當日持刀刺向何君堯的瞬間。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31歲的無業漢董栢輝,於2019年11月在屯門扮獻花和合照,持33厘米長利刀刺傷立法會議員何君堯左胸,去年承認一項蓄意傷人罪及一項傷人罪,被判監禁9年。被告不服刑期提上訴,今年9月被駁回其上訴許可申請。上訴庭法官潘敏琦昨日頒布書面裁決理由,指原審法官量刑恰當,董栢輝當時的目的是要何君堯嚴重受傷,即使何的傷勢不嚴重亦不代表可採納較低量刑起點。

  上訴方早前提出蓄意傷人罪以同類案件刑期上限12年為量刑起點「明顯過重」,聲稱被告的罪責應考慮事主實際傷勢,而原審高院法官杜麗冰「忽略」了事主「僅受輕傷」,且「心理創傷極小」,故不應採納以刑期上限作為量刑起點。

  律政司一方庭上反駁指,被告有行兇意圖,而故意傷人罪的嚴重性在於加害人意圖對被害人造成真正嚴重的身體傷害,受害人是否實際上遭受了真正嚴重的身體傷害是次要的。

  上訴庭法官潘敏琦在昨日頒下的判詞中指出,蓄意傷人罪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案中被告行為足以致命,何君堯當時及時閃避才未受重創,實屬僥倖,而其心理創傷甚微皆因其樂觀堅忍,而實際傷勢並非唯一指標。

  潘官表示,原審法官杜麗冰正確地指出被告施襲前早有預謀,布局設計是攻其不備,以刀刺胸足以致命。被告當時更備有另一把刀,即使他被制服仍繼續行兇,傷及另一事主。由於上訴人的刑期上訴並無可以爭辯之處,故拒絕受理其上訴許可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