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鏈接】勞工處指引無約束力 靠僱主自律

  勞聯主席、立法會議員林振昇向香港文匯報表示,勞工處編制的《颱風及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則》雖能為絕大部分僱主、僱員提供指引,但始終不具備法律約束力,只能依賴僱主自律,而守則亦未能涵蓋所有特殊情況,尤其「假期安排」及「薪酬待遇」的爭議較多。勞聯曾收到不少工友投訴指,僱主在八號風球期間單方面調動其休息日及假期,以及有僱主因僱員在八號風球期間未能準時返工、復工而被扣人工或獎金,「基層工友通常不會為了一兩日假,或一日人工去勞工處吵,但希望未來呢方面可以立法保障佢哋。」

  政府應鼓勵僱主發放津貼

  記者今次採訪何志明這類非前線的政府外判員工,天氣惡劣下仍需在前線工作,林振昇亦希望政府考慮為他們提供1.5倍日薪。而對於非政府外判的前線工作者,也希望政府能鼓勵僱主提供額外薪酬,「打風工作嘅人又唔係咁多,每年得幾日,真係希望政府體恤吓佢哋。」

  至於颱風下的交通補貼,林振昇認為難以立法要求所有僱主提供,但政府有責任修訂守則,鼓勵僱主為八號風球等惡劣天氣下工作的僱員提供交通補貼,並且在修訂守則時,應清晰明確各種情況供僱主參考,「譬如返工途中掛緊八號,到咗公司落波,同樣有安全風險,應鼓勵給予交通補貼。」

  目前明確與打風相關而具備法律效力的僱員保障僅限於《僱員補償條例》,即僱員在八號或以上風球下返工時段前後4小時內,在由居所前往工作地點途中或返回居所途中,若遭遇意外傷亡,可判定為工傷。大律師陸偉雄表示,目前的確沒有專門法例釐清颱風等惡劣天氣下工作的各種法規細節,「法律界曾考慮訂立颱風法,但出於問題複雜及對僱員、僱主雙方的保障,覺得專門立法未必合適。」 文:香港文匯報記者 文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