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之言:主辦機構投保額最少千萬元
今次演唱會事故造成年輕舞者嚴重受傷,有保險業人士昨日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舞蹈員雖多屬自僱人士,但在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場地如紅館等工作,製作單位都必須購買第三者的傷亡及財物損失保險,投保額最少為1,000萬元。
舞蹈員多屬自僱 主辦方也須投保
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昨日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舞蹈員多屬自僱人士,非製作公司的合約員工,故不屬勞工保險保障範疇,但所有在康文署場地包括紅館舉行的表演活動,都會規定主辦單位須為所有工作人員以至觀眾購買第三者人身傷亡保險,「保障範圍包括場地內所有的人,除了工作人員外,如果有裝置掉下來造成觀眾傷亡,也會受保障。」
他指出,演唱會這類大型的表演活動,投保額不會太低,下限是1,000萬元,而保險公司更會視乎有關活動的風險程度,建議是否要再增加保險金額。
在保費方面,羅少雄表示按個別活動會有所不同,「主要按風險程度而定,如果大型演唱會有好多機關,有升降台等,因為風險較高,所以保費亦會高,另外還要看製作單位的往績,如果有關機構以往進行的活動曾經發生意外,就如車保一樣,保費都會增加。」
他指出,保險公司會根據投保額作出賠償,但若然受傷人數眾多分攤賠償金額,或令傷者賠償不足,屆時主辦單位或要自行補貼。若有關意外涉及人為疏忽等問題,保險公司作出賠償後,亦可向主辦單位追究責任,「如果不是單純的意外,而是安全措施不足、沒有跟足程序以及有其他人為因素,則保險公司可以要求主辦單位分攤責任,即要主辦方承擔部分賠償金額。」
◆香港文匯報記者 文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