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旺女村長」非禮囚友加監3個月

◆畢慧芬2021年2月服刑期間兩次非禮一名17歲女囚友,昨被判囚3個月。資料圖片
◆畢慧芬2021年2月服刑期間兩次非禮一名17歲女囚友,昨被判囚3個月。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曾參與非法「佔旺」,有「佔旺女村長」之稱的畢慧芬,因2019年機場暴動及襲擊內地《環球時報》記者付國豪,而被判囚4年3個月。畢慧芬去年2月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兩次非禮一名17歲女囚友,包括在日間活動中心親吻對方及在浴室洗澡時觸摸對方私處,她於上月底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兩項猥褻侵犯罪成立。裁判官李志豪昨指被告在羈押下犯案,案情特別嚴重,判監是無可避免,遂判即時監禁3個月,並須與另案刑期分期執行,即加監3個月。

  裁判官批羈押下犯案情節嚴重

  裁判官李志豪昨日判刑時指,法庭早前為被告索取的心理及精神科報告顯示,其個人背景和精神狀況無特別,亦「無咩特別求情因素存在」,而兩罪均在被告被羈押下發生,尤其是被告在浴室摸事主私處的行為,加上事主年輕,令案情變得特別嚴重。此外,被告是經審訊後定罪,判監是無可避免,遂就兩罪分別判囚7天和3個月,兩罪同期執行,即入獄3個月。另外,由於被告現仍就機場暴動案服刑,但因與本案無關,故兩宗案件的刑期須分期執行。

  現年26歲女被告畢慧芬,被控於2021年2月8日至22日期間的某日,在屯門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日間活動室猥褻侵犯女子×,以及於同年2月23日在屯門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浴室內猥褻侵犯女子×。案件經審訊後,被告上月30日被判定兩項猥褻侵犯罪成,還押至昨日判刑。

  畢慧芬在2019年8月13日至14日,參與香港國際機場暴動,並襲擊內地《環球時報》記者付國豪。她受審後,去年1月被裁定參與暴動、非法禁錮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判監4年3個月,預計最早2024年3月刑滿,但因本案再被加監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