劏房趁租管空窗期加租逾20%
住戶無錢再搬屋硬食 鄭泳舜指條例如「止痛藥」提供基本保障
為規管劏房租金,特區政府昨日正式公布將於本月22日起生效的規管劏房租務修訂細節,列明分間單位租賃的規管周期須由該分間單位的連續兩項規管租賃所組成,每項規管租賃的租期為兩年;且在規管租賃的租期內,租金不得上調等。不過,有劏房業主趁條例生效前的「空窗期」加租,有團體引述劏房戶表示,原本約5,000元月租,早前被業主要求加租1,300元,加幅逾20%。有立法會議員則呼籲所有業主不要作出有關行為。◆香港文匯報記者 張弦
政府昨日公布規管劏房租務的修訂條例於本月22日起生效,列明相關規管周期,須由連續兩項租賃所組成,每項租期為兩年。在每項租期內,業主不可加租;首兩年後的續組加幅亦不得高於差估署的全港性租金指數在相關期間的百分率變動,上限為10%。條例並訂明,業主不得向租客濫收雜費或水、電等指明公用設施與服務費,業主亦須在租期開始後60天內向差估署提交租賃通知書。
相關條例的執行由差估署負責,並成立新小組,協助公眾認識新條例的規管制度、處理查詢、提供免費諮詢和調解服務及執法等。政府已委託非政府機構設立6支區域服務隊,在地區層面進行宣傳。
葵涌劏房居民大聯盟成員吳堃廉表示,條例大致內容於去年已披露。他指早前曾聽到有劏房戶反映業主加租幅度明顯偏高,甚至表明於本月前加租,有劏房戶原本租金約5,000元,早前被業主要求加租1,300元,加幅逾20%,但住戶因無經濟能力再搬屋,只能無奈接受。
對於政府成立小組協助公眾認識新條例及提供支援,吳堃廉期望小組可提供法律諮詢服務,讓劏房居民能掌握更多保障。
盼速公布條例詳情讓社會審視
立法會議員鄭泳舜昨日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他亦收到劏房戶指有業主趁「空窗期」加租的個案出現,雖然加租幅度不高,但他呼籲所有業主不要作出有關行為,「劏房戶好苦,已經負擔不起,業主就不應趁機加租啦!」他亦希望政府盡快公布更多條例的詳細內容,讓社會審視條例如何做到支援劏房租戶,以及支援是否足夠。
鄭泳舜認為條例實施後至少能讓劏房戶有基本保障,形容條例是一劑「止痛藥」,「之前好多例子都反映出在劏房租金加幅及濫收水電費方面,租戶是沒有保障的,條例實施可以做到基本保障。」
至於條例的力度是否足夠,鄭泳舜認為日後可以再討論條例內容,「最重要是好好執行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