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蒙面堵路判囚 或失護士會計師資格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數百名攬炒黑暴分子前年10月在港鐵牛頭角站外非法集結、反對禁蒙面法,包括3名學生在內,4人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及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等罪名,經審訊後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各被告昨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鍾明指,即使當日集結沒有涉及暴力,但破壞公共設施,堵路行為嚴重阻礙交通服務,影響人數難以估計,而眾被告使用蒙面物品試圖逃避追捕,遂判各人入獄4個月至10個月。
4人判囚4個月至10個月
被告3女1男,分別為精神健康護理學四年級生陳松琛(男,21歲)、任職網購公司的林恩鈴(女,26歲)、商業數據分析碩士生吳欣庭(女,22歲)、精神健康護理學四年級生何俏朗(女,22歲),他們被控於2019年10月13日,在港鐵牛頭角站外參與非法集結及在非法集結使用蒙面物品罪。陳、林另被控管有工具意圖作非法用途罪,其中陳涉管有300多條索帶及3支士巴拿;林則管有一罐打火機油、一卷鐵絲連一個扣、數十條索帶及一罐黑色噴漆。
現場支援與堵路 罪責相若
鍾官判刑時指,本案集結人數達一二百人,歷時十多分鐘。聚集人群以垃圾桶、小巴站牌等堵路,其中陳松琛、林恩鈴及何俏朗親自參與堵路。雖無證據顯示吳欣庭曾參與堵路,不過現場有人叫囂及揮動鐵棒,吳在集結中有鼓勵、支援的作用,最低限度也有壯大聲勢,造成壯膽效應,罪責與其他被告相若。
鍾官續指,集結者破壞交通設施,導致公共交通服務受阻,涉及受影響人士難以估計。加上人數眾多,暴力風險可能會上升。此外,眾被告使用物品蒙面,目的是要令執法人員難以辨認身份。
針對陳松琛及林恩鈴面對的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鍾官認為陳松琛被搜出的3支扳手及300多條膠索帶,及林恩鈴藏有的打火機油、鐵線等物品,明顯會在參與堵路時使用。如果集結期間有人縱火,林恩鈴或會使用打火機油加劇火勢。至於林恩鈴另涉管有黑色噴漆,雖無證據顯示她曾使用,惟法庭裁定該罐噴漆乃用作塗污公共設施。
鍾官表示,明白本案可能會令他們失去護士、會計師等專業資格,但本案必須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故不考慮非禁閉式的刑罰,遂就非法集結罪及使用蒙面物品兩罪,以4個月監禁作為量刑起點;而另被控管有違法工具的被告,則須另外服刑3個月至6個月,因此吳欣庭及何俏朗同判囚4個月,陳松琛和林恩鈴則分別監禁7個月及10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