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科研項目深圳可資助 最高300萬
限公營科研機構或創新及科技基金研發中心申報 成果產業化須落地深圳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郭若溪 深圳報道)深圳促進科研資金便利流動,推動粵港澳大灣區產學研融合再增新舉措。近日,深圳市科創委2021年深港澳科技計劃項目(C類項目)正式啟動網上申報,香港大學、香港生產力促進局等香港公營科研機構或創新及科技基金下成立的研發中心均可申請,單個項目最高資助人民幣300萬元,將採用事前資助方式。有香港高校深圳創孵平台表示,資金、政策等支持措施能吸引更多香港科研項目有動力和意願到內地完成產業化,同時也利好香港創新發展。
近年來,在深化粵港澳創新合作進程中,深圳出台了一系列舉措。2020年7月印發的《深圳市深港澳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支持深圳高校、科研機構、企業與香港、澳門的高校及科研機構開展合作。據了解,本次深港澳科技計劃項目(C類項目)由香港、澳門申請單位提出申請,深圳市科創委進行評審和資助,深圳市財政資助資金直接撥付至香港、澳門申請單位賬戶,可依據立項合同在深港澳三地開支。單個項目最高資助人民幣300萬元。
此次扶持的重點領域包括物聯網、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集成電路、新型顯示、信息安全、5G、量子信息、第三代半導體;醫藥生物技術、醫療器械、人口健康技術、水環境治理和生態修復、農業生物育種;石墨烯材料、先進電子信息材料、顯示材料、新能源材料、高性能高分子材料、氫能和燃料電池;機器人與智能裝備、智能無人系統、增材製造和激光製造。
收益成果知產歸申請單位所有
根據申報指南,C類項目的香港申請單位必須是香港公營科研機構或創新及科技基金下成立的研發中心。其中,香港公營科研機構,包括所有受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院校,根據《專上學院條例》(第320章)註冊的自資本地學位頒授院校,香港生產力促進局、職業訓練局、製衣業訓練局及香港生物科技研究院,創新及科技基金下成立的研發中心。同時,項目負責人需全職受聘於申請單位,即為從申請單位支取薪酬的人士,如本地大學的現有教職員。
在產權及收益、科技成果與知識產權歸屬方面,深圳市科創委特別強調,項目實施過程中,利用深圳市財政資助資金購置或者試製的儀器設備的產權及收益、科技成果與知識產權歸港澳申請單位所有,項目研發所取得的科技成果產業化應當在深圳進行。
專家:吸更多項目到內地轉化成果
香港科技大學藍海灣孵化港執行總監高凌雲接受香港文匯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科大對深圳在科研技術和成果轉化方面的新措施一直都非常關注,很多前沿技術學科的教授對於研究項目落地深圳產業化的意願也都很強烈,尤其是芯片、生命科學、新材料等重點領域,亦希望能與深圳的重點產業發展相契合。
「一直以來,香港的基礎科研資源和深圳的產業市場、大灣區機遇都是互補關係,香港高校教授也願意牽頭,招募更多的人才在大灣區落地,把科研成果在當地產業化。」 高凌雲認為,深圳及大灣區其他城市能出台越來越多的扶持政策及願意投入更多的研發經費,會令到更多香港科研項目有動力和意願到內地完成產業化。下一步,希望政府能在合作企業的匹配方面,給予一些支持,幫助香港機構尋找合適的合作夥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