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攻沙田站襲警 兩男一女罪成還柙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前年9月,攬炒黑暴大肆破壞沙田港鐵站,防暴警制服一名男子並帶入車站控制室時遭群暴圍攻,其中一名女公司經理向督察投擲金屬月餅盒,另一名男子用雨傘圖阻警關上控制室大門。該兩男一女其後分別被控參與暴動、襲警、拒捕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受審,並於昨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
本案3名被告分別為劉婉玲(46歲,女公司經理)、謝嘉綸(44歲,活動策劃員)及李俊霖(28歲,電腦工程師),前兩人被控一項暴動罪。控罪指,兩人於2019年9月7日在港鐵沙田站參與暴動。劉另被控一項襲警罪,控罪指她同日同地襲擊督察劉俊豪。李則被控一項抗拒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罪及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同日同地抗拒督察劉俊豪,及在B出口管有兩支鐳射筆。
控方案情指,李俊霖當日向一名督察眼睛照射強光。當警員嘗試制服李時,他反抗及欲逃走。當警員把李拉向站內控制室時,遭其他人擲物襲擊。其間,督察被劉婉玲擲出的金屬月餅盒近距離擊中後腦近頸位置,而謝嘉綸則伸出黑色雨傘企圖阻止警員關上控制室門。
辯方此前在庭上質疑,劉、謝並非涉案者,李更反咬警員當時「使用過度武力」,之所以反抗乃是受到胡椒噴霧刺激下做出的「自衛」。
法官郭啟安昨日在裁決時指出,首被告劉婉玲被捕後,警方在她身上和家裏搜出與片段中女子犯案時十分類似的隨身物件,包括無框眼鏡、背囊、黑色斜孭袋、手提電話、黃色摺疊傘,不可能是巧合,辯方亦無法解釋。
他續說,不同片段顯示女子在電梯內向上望的樣子和首被告劉婉玲基本上一模一樣,雖然她穿着的黑色上衣,而非較早時在沙田站內所穿的藍色上衣,但不排除她在離開沙田站步行回家途中更換了上衣。唯一合理推斷,就是片中女子是女被告。
同時,據呈堂片段拍到男子的面形、輪廓、五官、髮型、打扮及所孭背囊等,郭官認為片中男子與次被告謝嘉綸是同一人。因此裁定,兩被告與在場的數十名示威者衝擊控制室,參與暴動。
針對辯方聲稱,警方拘捕李俊霖時使用「過度武力」,法官郭啟安認為,李的傷勢亦未能支持其指稱,而從片段可見,李持續抗拒警員,警員只是在情急下,方迫不得已把李從後拉倒地上,認為警員不算使用過度武力,更非蓄意使用非法武力意圖令李受傷。
他表示,李當日曾以強光照射警員,法庭認為他管有2支鐳射筆,必然是準備在當晚照射警員眼睛,不可能有正當意圖,因而裁定3人面對的所有控罪罪成,並將案押後至7月21日量刑,3名被告還押候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