洩「飛虎」行蹤 博物館職員囚半年

●前年黑暴佔據理大與警方對峙期間,多次發射弓箭襲擊警員。 資料圖片
●前年黑暴佔據理大與警方對峙期間,多次發射弓箭襲擊警員。 資料圖片

飛虎隊員在博物館內的行動情況被人偷拍並上傳到網上公開。 資料圖片
飛虎隊員在博物館內的行動情況被人偷拍並上傳到網上公開。 資料圖片

  官指當時理大如軍火庫 被告行為阻警部署案情嚴重

  前年11月,警方包圍非法佔據理工大學的黑暴分子,警方「飛虎隊」隊員在香港歷史博物館內設置高空監察點,其間被一名博物館男職員用手機偷拍,更發手機短訊予暴徒,稱「手足小心」,令警方行動被迫終止。該男職員早前否認阻差辦公罪受審,昨日在九龍城法院被裁定罪成。裁判官鄭念慈在判刑時指,被告必然知道警方不希望行動曝光,但仍向理大示威者通風報信。當時,理大如同軍火庫,對公眾秩序構成嚴重影響,被告的行為阻礙警方部署,案情嚴重,遂判被告入獄6個月,並拒絕被告保釋等候上訴。●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43歲被告陳志華,目前無業。他被控於前年11月17日在尖沙咀漆咸道香港歷史博物館內,故意阻撓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A。

  控方案情指,當日,理大一帶有大量群眾聚集,警方派遣飛虎隊人員到歷史博物館設觀察點。當時,在博物館任職的被告負責協助警員A。其後,警方在互聯網發現飛虎隊成員站崗的照片,有人更錄音稱:「手足小心,喺尖沙咀,家我喺歷史博物館做嘅,家有3個飛虎隊入咗博物館,準備開槍射嗰啲弓箭手。」

  警方有見行動曝光,遂終止任務並撤離博物館。相隔10多小時後,即翌日凌晨時分,警方才能再度部署。控方其後指出,相關圖片及錄音出自被告。

  辯方此前在庭上聲稱,警方當時的行動在新聞播報有裝甲車駛進博物館時已經曝光,與被告無關,又聲稱飛虎隊在進入博物館後未有向被告稱需要就行動保密,而被告當時是在行使人權法所賦予的人權和拍照自由云云。

  鄭官在裁決時反駁辯方辯解,表示即使有新聞片段顯示當日有示威者懷疑有裝甲車停在博物館外,但沒有說服力,只能令人估計警方行為,不能確實警方在館內執勤。同時,警員曾向被告表示不想外人透過玻璃看到其行動,被告必然知道行動要保密,但被告令警方執勤情況曝光,是在故意阻撓警員。

  鄭官反駁辯方聲稱被告只是行使人權法所賦予的人權和拍照自由,強調這些自由不能夠凌駕公共和社會秩序,並認為被告行為與公眾知情權無關,已明顯遠超保障自由的界線,又批評辯方在結案陳詞階段才提出新的法律觀點,嚴重耽誤法庭時間。

  官質疑無悔意 駁保釋申請

  辯方昨日求情時稱,被告在2019年10月宣布破產,及後因本案而失去工作,又稱被告「沒有預謀犯案」,現已感到後侮,而案中並無證據顯示有警員因此而受傷害,希望法庭判以較長時數的社會服務令。鄭官駁回這些理由,指被告經審訊被定罪,令人質疑他並沒有悔意:「佢後悔啲咩嘢?佢為自己行為後悔,定受法律制裁唔抵?」

  由於被告的作為拖延警方行動,更屬故意為之,鄭官裁定被告罪成,並表示本案涉及理大事件。當時,理大校園如同軍火庫一樣,對公眾秩序造成重大影響,理大事件愈早平息愈好,惟被告行為令警方部署延誤,對警方處理理大事件造成「好大影響」,判處社會服務令並不可行,故判被告監禁6個月。

  辯方其後申請保釋等候上訴,鄭官表示看不到上訴理由,6個月亦非短時間,故駁回保釋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