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無批文生產 霸王澄清

  【本報訊】內地《每日經濟新聞》十六日報道,經過國家衛生部官方網站的衛生監督中心衛生行政許可查詢網頁,未能查到「霸王」系列洗髮水的批准文號,僅能查到分別由廣州霸王化妝品有限公司和霸王(廣州)有限公司生產的兩款美白防曬露。隨後,霸王發表聲明,稱該報道失實。

  《每日經濟新聞》稱,通過霸王防脫洗髮液包裝上的批准文號,只查到麗濤防脫洗髮液,而文號亦標示為「已過期」。而霸王育髮液的批號,實為麗濤育髮液的。

  該報其後於上海某超市購買的霸王防脫洗髮液外包裝上,發現並無「麗濤」字樣,而在霸王代言人成龍的形象下面,則印着「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字樣的認證樣章。該報稱霸王以往確以麗濤為品牌推出防脫洗髮水產品,故續用有關批號推新產品。

  針對有關引控,霸王隨即發表聲明澄清,集團產品已根據國家有關法律及法規向中國有關政府部門註冊,而截至今日,該註冊仍然有效及生效。集團正就該報道尋求向該出版商採取何等行動的意見。霸王指有關報道不正確、失實及不負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