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通過港區代表選舉法
圖:十一屆人大五次會議表決通過香港特區全國人大代表選舉辦法/中新社
【本報訊】全國人大會議昨日通過十二屆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選舉辦法。來屆港區人大代表維持三十六個名額,由港區人大代表選舉會議選出。參選人必須得到十名選舉會議成員提名,得到過半票數才算當選,票數相同的參選人再作投票。當選的人大代表,如因故出缺,就由未當選的參選人,依次遞補。下屆選舉會議成員人數大增至約一千八百人。
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昨日勝利閉幕,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的辦法和澳門特別行政區選舉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的辦法。港區應選全國人民代表的名額維持在三十六名。關於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將於二○一三年一月選出。
選舉會議成員增至約千八人
香港、澳門回歸以來,先後舉行了第九屆、第十屆和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的選舉。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到二○一三年三月任期屆滿,屆滿之前需選舉產生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根據以往的選舉辦法,香港全國人大代表名額為三十六人,澳門為十二人。而新一屆港澳全國人大代表的選舉辦法保持對代表名額、選舉方式和選舉程序等總體上不作改動,並繼續沿用成立選舉會議的辦法。
選舉會議由參加過香港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會議的人員,以及不是上述人員的香港居民中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一屆全國委員會委員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四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中的中國公民組成。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會議的成員。上屆選舉會議人數為一千二百三十四人。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兼秘書長李建國三月八日在做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草案)》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草案)》的說明時指出,香港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預計約一千八百人,人數較上屆將增加約百分之四十五。
年滿十八周歲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凡有意參選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在提名截止日期以前,送交參選人登記表和十名以上選舉會議成員分別填寫的候選人提名信。而選舉會議成員本人登記為參選人的,需要由其他十名以上選舉會議成員為其填寫候選人提名信。參選人得到過半票數才算當選,票數相同的參選人再作投票。當選的人大代表,如因故出缺,就由未當選的參選人,依次遞補。